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27号)要求,为了切实推进庆阳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以下简称“土地确权”)工作,结合试点工作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是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查清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以及承包地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等情况,依法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承包经营权证,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全市凡采取农户家庭承包方式经营的耕地,都要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对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耕地,经当事人申请,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确权登记颁证。村组集体建设用地、农户宅基地、集体机动地、林地和草原等土地,不纳入此次确权登记颁证范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都要确权到户到地,如确需确权确股不确地的,必须报省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
从2015年开始,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在我市全面推开,到2017年底全面完成。其中,2015年完成西峰区、正宁县、华池县3个整县和其他县40%乡镇的确权登记颁证任务; 2016年基本完成;2017年总结验收。
二、基本原则
(一)把握政策、确保稳定。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是对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进一步完善,不能推倒重来、打乱重分,不能借机调整或收回农户承包地。要以现有承包台账、合同、证书为依据确认承包地归属。对个别村部分群众要求调地的,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慎重把握、妥善处理。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可采取先互换,再确权的方式,解决农户承包地细碎化问题。对于确因自然灾害毁损等原因,需要个别调整的,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调整后再予确权。
(二)依法确权、规范登记。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农业部制定的相关规范和标准,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对确权登记颁证中的争议,有法律政策规定的,依法依政策进行调处。对于一些疑难问题,没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的,通过民主协商、村民议决等方式妥善解决。对存在争议和纠纷的,先依法解决争议和纠纷,再予以确权登记颁证,权属争议未解决的,不得确权颁证。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的保密管理,保护土地承包权利人的隐私。要实行程序、内容、方法和结果“四公开”,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三)县级为主、分级负责。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在省上统一组织领导下,市级承担组织协调责任,县、乡两级是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的关键主体,主要承担组织实施责任,领导要亲自挂帅、精心组织、全面落实。
(四)把握进度、注重质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长久大计,不能怕麻烦、图省事,必须做细做实,确保质量。各县(区)要根据实际,统筹安排资源,科学把握进度。充分利用现代空间信息技术,选择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切合当地实际、费用适当和群众认可的技术方法,明确工作时间表和路线图,提高工作效率。坚持进度服从质量,实行全程质量控制,注重关键环节,把好质量关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