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有关要求
(一)进一步完善机构设置、强化内部管理
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当前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在完成证后监管工作职能移交后,尽快调整科室内部工作职能,落实工作人员编制,各区县市场科人员原则上不应少于4人,有条件的区县要主动争取区县政府在编制上的支持,各区县还要配备必要的监管和日常巡查设备,保障车辆使用。
(二)深化履行岗位职责,强化监督考核
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各项职责,发挥辖区管理优势,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现场查勘、市场分析等各项工作的精度;对下放审批权和初审权限的各项行政审批、备案事项要做到业务精、效率高、服务佳,从而实现我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的精细化、规范化、长效化。市局将建立年度绩效考核监督机制,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超期办件、错误办件的单位和经办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人员素质
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将业务精、素质高、敬业爱岗的工作人员充实到市场管理的一线。同时要建立和完善学习培训机制,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管理专业知识和相关政策法规的学习,组织工作人员定期参加房地产管理专业岗位培训和考核,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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