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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承包 经营权流转的实施意见(2)

2016年03月15日 15:45 来源:宁德市人民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重点扶持土地连片与规模经营。对由于水利设施因灾损毁、野兽啃食以及立地条件差等原因造成的弃荒抛荒地,要积极组织复垦,因地制宜发展多种经营,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予以扶持。对连片规模较大、流转期限较长的土地流转,各县(市、区)要给村集体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并对适度规模经营主体予以适当奖励。

(二)实行支农项目倾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整合各类支农项目,优先扶持通过土地流转形成的专业大户、土地股份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基地等规模经营主体。对经营连片500亩以上的业主,优先给予安排财政、农办、农业、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中低产田改造、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测土配方施肥和新品种、新技术应用推广等各级基建类和财政专项补助项目。

(三)落实用地优惠政策。农业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兴建农业设施占用农地的,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允许其按经营土地面积3%以内的比例(进行规模化种植的,附属设施用地最多不超过20亩),安排附属设施用地,主要用于管理和生活用房用地、仓库用地、硬晾晒场、生物质肥料生产场地用地、道路用地等。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大力推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抵押贷款业务,农村信用社、农行三农事业部、邮储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要与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县乡村三级政府等机构加强协作,对权证明确、承包经营期限长的经营主体给予信贷支持,对实力强、资信好的经营主体适当简化贷款手续,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扩大农村土地流转经营主体的抵押质押范围,全面推行林权抵押贷款,积极推行果树、苗木所有权、茶园经营权以及“四荒”地使用权抵质押贷款。加强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支持担保公司开展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供融资担保服务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设立适度规模经营风险保障金,对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等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提供农业生产融资担保的农业担保机构,按年度担保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偿。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农村改革发展大局。要认真研究制定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政策保障措施,国土、财政、工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和农村金融、保险机构要各司其职,加强配合,推动工作有序开展。农业部门是农村土地流转的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农村土地流转的指导、协调、管理和服务职责,加强调查研究,加大宣传培训,注重典型示范,强化检查指导。要进一步强化农村经营管理队伍建设,落实好编制、人员和经费,形成制度化、常态化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市委、市政府建立土地流转工作年度考评奖励制度,从2014年起至2017年,每年底对各县(市、区)土地流转工作进行一次考评,并对完成任务快,服务质量好,名列前三名的县(市、区)分别给予10万、8万、5万元的工作费用奖励。

附件:1.2014-2017年宁德市农村土地流转指导性计划

2.宁德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流程图

                                     宁德市人民政府

                                     2014年5月26日

附件下载:土地流转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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