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奖补政策
市区县财政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意见》(铜发〔2012〕1号)要求,在年初预算中安排一定专项资金支持农业园区建设。资金使用按照《铜川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管理服务办法》(铜政办发〔2013〕50号)规定,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方式,年终根据考核结果予以拨付。主要扶持以下项目:
(一)对各区县政府推进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区予以奖补,奖补1-2个区县。认定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村改革试验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农业科技园区)或省级农产品加工园区后,再给予一定的奖补。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招商企业项目区至园区水、电、路主干网段投入的基础设施费用补贴。
(二)对农业园区土地流转予以奖补,奖补5个土地流转示范基地、30-50个土地流转中介组织。对建成的综合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在正常运营一年后予以奖补。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流转模式推广与工作补助。
(三)对认定的省、市级现代农业园区的建设主体予以奖补,采取年初申报计划、半年考核通报、年终兑现奖补的办法实施。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或扩大规模再生产。
(四)实施农业园区提升示范项目,主要用于园区统筹规划、宣传培训、品牌培育、农业科技示范点建设、园区统计系统建设、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补助以及绩效考核奖励等。
四、组织领导
区县、乡镇政府是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把农业园区建设列为政府绩效考核内容,重点考察体系建设、人员保障、资金配套、土地流转、项目整合和招商引资工作。市政府将对各区县农业园区建设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督促重大事项落实。建立市、区县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园区建设中的各类问题。进一步加强工作力量,成立专门的市、区县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管理服务机构和区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编制从农业部门内部调剂解决。各区县政府要依据本决定,研究出台本级政府配套政策措施。市级各部门应加大项目倾斜支持力度,齐心协力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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