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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开始确认!哪几种情况需要修改?

2020年12月02日 14:12 来源:土流网

4.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5.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6.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的,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其中,独生子女按每人每月2000元标准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

四、个税扣除项目申报流程

1.首先,需要在手机上下载个人所得税APP,并且填写实际信息并进行注册;

2.接着,选择需要扣除的费用项目;

3.然后,以房贷利息为例,如实填写贷款信息以及申报年份等;

4.最后,选择申报方式并提交,一般情况下应选择自己所在公司;

需要注意的是,房贷利息和住房租金二者只能选其一。

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开始确认!哪几种情况需要修改?

1.2020年夫妻一方填写子女信息,2021年变更为另一方填写。那么,2021年夫妻一方需要先删除子女教育信息,再确认,另一方填写信息即可。

2.2020年填写的租赁合同显示“已失效”,需要重新修改租房信息,再确认。

3.2021年赡养老人、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比例如果有变化,需要及时进行修改。

4.2021年不再申报住房租金,改为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或2021年不再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改为申报住房租金的,需要重新填报相关信息。

5.赡养老人信息、继续教育信息有变化的,需要重新修改确认。

未经许可,请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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