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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旅局发文解决乡村民宿经营合法性,那审批流程、规模规定是怎样?(附全文)

2019年12月27日 09:33来源: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点击量:0

这几年乡村旅游的迅速发展,不少的人在乡村开起了民宿,但经营合法性问题却一直存在。而日前,北京市文旅局发文解决乡村民宿经营合法性,那审批流程、规模规定是怎样?下面就来了解下全文内容吧。

一、北京市文旅局发文解决乡村民宿经营合法性!

1.12月26日,北京市文旅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乡村民宿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重点解决了乡村民宿经营合法性问题,并弥补了审批监管短板,让曾经因无规可依、证照难办而游走于灰色地带的乡村民宿可以拿到合法“身份证”。业内专家指出,新意见的出台,不仅给乡村民宿的投资者吃了一颗“定心丸”,更将提升北京乡村民宿的品质,是北京刺激京郊游消费的又一重要举措。

2.村民宿经营者需依法办理“一照、两证、一系统”,即营业执照、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如经营餐饮),安装使用公安机关的信息采集系统,同时落实游客住宿登记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效解决了绝大多数乡村民宿面临的住宿经营合法性问题。

二、北京市文旅局发文解决乡村民宿经营合法性,那审批流程、规模规定是怎样?(附全文)

(一)审批流程

1.提交申请。由乡村民宿经营主体提出申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后提交乡镇政府。

2.乡镇审核。乡镇政府组织实地踏勘,对房屋的合法性、安全性、布局合理性等相关条件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提交区乡村民宿发展工作小组。

3.证照办理。由区乡村民宿发展工作小组办公室会同各有关成员单位组成联合审核小组,对乡村民宿实行联合受理、联合踏勘、联合审核。审核同意后,各部门做好相关证照手续的办理或备案工作,不得设置其他前置条件。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二)经营规模

1.乡村民宿的单体经营规模为经营用客房数不超过14间(套),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

2.乡村民宿经营主体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企业法人,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农户利用自有宅基地和农民房屋经营乡村民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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