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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纳溪区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2019年07月04日 15:35来源:土流网点击量:0

纳溪区隶属于四川省泸州市,位于四川盆地南部,因三国时期“蛮夷纳贡出此溪”而得名。那么,2019年纳溪区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参考2019年5月9日纳溪区人民政府印发的《纳溪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本办法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2019年纳溪区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的保障方式。实物配租是由政府及用工单位向保障对象提供住房,并按照一定标准收取租金,以有偿居住和有限期承租形式进行;租赁补贴是由政府或用工单位向保障对象发放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支持其自行承租住房。

一、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

1、保障对象:

纳溪区城镇低收入(含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申请条件:

(1)具有本区城镇居民常住户口满1年以上。

(2)具有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或低保证明。

(3)家庭人均居住面积17平方米以下,有私有住房的家庭应当扣除私有住房面积后再享受货币补贴。

(4)申请人原则上为申请家庭的户主(以户为单位),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由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

(5)其他情况要件。镇(街道)提供申报家庭的基本情况,并到市、区不动产交易中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车管所、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社保局等部门查档,相关部门出具查档情况证明。

3、租金补贴:

保障面积按市政府确定的1人25平方米、2—3人50平方米、4人以上70平方米;租金补贴标准按安富街道、永宁街道、东升街道城区每平方米补贴5元,各镇每平方米补贴4元执行。

租赁补贴额度按照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和每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确定。

租赁补贴额度=(保障面积标准—现住房面积)×每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

二、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1、保障对象:

纳溪城镇中等偏下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纳溪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含农民工)、纳溪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荣立二等功以上或5—8级的伤转复转军人,其他特殊住房困难家庭。

2、申请条件:

本人及申报家庭成员在我市中心城区及纳溪区各镇(街道)范围内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7平方米,且未租住国有公房,同时又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城镇中等偏下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1.取得本区城镇户口;2.具有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证明或低保证明,或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统计部门发布的数据为准)。

(2)新就业无房职工家庭:1.在本区城镇劳动关系稳定,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有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单位工作证明;2.持有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及职业技术学校毕业证,从毕业当月计算起未满60个月。

(3)外来务工人员家庭:1.在本区城镇劳动关系稳定,并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工作满3个月以上;个体经营户凭满1年以上的营业执照和纳税证明;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统计部门发布的数据为准)。

(4)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荣立二等功以上或5—8级的伤转复转军人,其他特殊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收入限制。

3、租金减免: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水平根据不同收入,实行分类租金减免政策。

月租金=月市场租金×(1—减免系数)。

具体减免系数如下:

(1)低保家庭按市场租金的90%给予减免。

(2)低收入家庭按市场租金的70%给予减免。

(3)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按市场租金的30%给予减免。

(4)农民工按市场租金的50%给予减免。

下接:关于印发纳溪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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