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简单的说就是由国家享有所有权的土地。在我国,国有土地包括城市市区的土地,以及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 《宪法》第十条规定,从那时以后建成的城市市区的土地,如果原为农民集体所有,一般都应当经过国家建设征用集体所有土地的程序才能转为国家所有。
耕地 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休耕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埂);临时种植药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临时种植果树、茶树和林木且耕作层未破坏的耕地,以及其他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
2019年07月17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1235号)要求建立自然资源统计调查制度和指标体系,在系统梳理、整合原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理信息、城乡规划等有关统计调查制度基础上,制定了“1+8”的“综合+专业”统计调查制度体系,现将其中涉及土地利用状况的指标解释予以摘录。
多年实践证明,规模化是降低农业经营成本的关键,未来的农业只有实现规模化经营才有出路。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总的来说有以下四点好处: 一是有利于提高农产品品质并节约种粮成本。 ①土地流转可以使土地向种田能手转移,逐步形成规模经营。形成规模经营之后,不仅促进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高,促进粮食品种统一,而且可以提高农产品品质,增强农产品的竞争力。 ②生产者可以针对规划决策、组织生产、农业生产力资源配置、先进农业科技的应用等各个环节进行科学安排、合理配置、精确计算从而实现科学种田。
面对“年轻人不想种,老年人种不动”农业生产后继乏人的现实,未来谁来种田?怎么种好田?种种问题困扰中国农业发展,威胁国家粮食安全。 随着城镇化和农业规模化经营的发展,农村“有地无人来种”和“规模经营找不到地”的情况都有发生。那么如何最大化利用土地,成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点。 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流转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这是实现乡村振兴的核心环节 要想真正搞懂土地流转是什么,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农村土地到底归谁所有”这个问题,国家法律明确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3月27日上午,齐鲁农交中心负责人王翰林与来访的土流网北京分公司区域销售总监王明丹、土流网产权交易运营负责人李闯、土流网潍坊服务中心总经理张雷进行座谈,深入探讨双方合作事宜。双方就前期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7条合作内容进行了充分讨论,并达成四点共识:1.潍坊市区分支机构合作运营。从潍坊16县、市选取1-3个县区由土流网工作人员提供土地流转交易信息,引导客户到齐鲁农交中心办理相关业务,出具交易鉴证。2.双方互相协助引进优质战略合作伙伴,共推业务发展。3.齐鲁农交中心对土流网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熟悉齐鲁农交中心业务流程,规范其流转交易行为。4.土流网潍坊服务中心入驻齐鲁农交中心总部,进行合署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