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是某一土地的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在一定时期内相分离,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期间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期满后,土地使用者归还土地的一种经济活动。那签订地皮租赁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呢?
1.在地皮租赁合同签订现场是否有公证人或公证机构?在合同签订现场必须有在当地有名望的人,或当地村委会,或第三方公证处作为公证,保证合同真实有效。
2.要明晰双方的违约责任。
3.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对于一些条件比较苛刻的条款可以拒绝签字。
4.签订合同必须是双方自愿协商的,没有第三方的胁迫。
5.关于租金标准的确定,可以通过市场租金评估等体系,建立科学的租金调整机制。其实,从本质上看,土地使用权出让实为土地使用权租赁的一种方式,其只不过是将数十年的承租权一次性买断而已。因此,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限不应受20年的限制,而应参照出让期限的有关规定。
6.再看我国《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规定:“国有土地租赁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实行短期租赁和长期租赁。对短期使用或用于修建临时建筑物的土地,应实行短期租赁,短期租赁年限一般不超过5年;对需要进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建设后长期使用的土地,应实行长期租赁,具体租赁期限由租赁合同约定,但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期。”
可见,我国政策规定是将土地出租最高期限等同于同类用途土地的出让最高年期,即已超过20年,但该规定仅限于部门规章,并未上升到法律层面上,值得立法界进一步明确。
7.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建设,如果不符合规定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主体资格,则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在现实中,普遍存在着土地承租者直接与集体土地所属的村委会签署土地租用协议的操作方式,这一做法并不妥当,擅自出租集体土地的行为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行为。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地皮租赁合同》等也均因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成为无效合同。
8.对于不可抗力要提前有一个预判,以免给自己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