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9日,长沙县人民政府公布了长沙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长县政发〔2019〕5号),本补偿标准自2019年3月4日起施行。那么,2019年长沙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是多少?
政策原文内容如下:
长沙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长沙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长县政发〔2019〕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我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已经《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长政函〔2019〕25号)批准同意,现予以公布,请各部门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本补偿标准自2019年3月4日起施行。本补偿标准实施前已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的,按原有规定办理。
长沙县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9日
表1:青苗补偿费标准(单位:元/亩)
青苗补偿费标准(一)
青苗补偿费标准(二)
注:1.林地面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套种作物从其高类进行青苗补偿。
表2:花卉苗木基地的花卉苗木移植费
表3:货币安置住宅房屋补偿费标准(单位:元/平方米)
备注:1.房屋补偿费按被拆除的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房屋结构结合成新后计算。
2.房屋的装饰装修及设施补偿费按被拆除的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计算,包干补偿。
3.购房补助费中按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数(农业人口数)另增加5万元/人直接支付给县人民政府,用于住房保障。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业人口)中是独生子女的凭计生部门的《独生子女证》增加一个人的购房补助费5万元。
4.房屋结构、装饰装修及设施的增减因素按表7“住宅房屋结构、装饰装修及设施技术要求”计算。
5.钢混结构的认定由国土部门组织有关专家确定。
6.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50353-201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执行。
7.临时建筑的重置价格按照本表第一项“房屋补偿费”的补偿标准计算;结合使用年限是指经批准的使用年限内剩余的使用年限。
表4:集中、相对集中安置住宅房屋补偿费及重建用地补助费标准(单位:元/平方米)
备注:1.房屋补偿费按拆除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结合成新后计算;
2.房屋的装饰装修及设施补偿费按被拆除的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计算,包干补偿;
3.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业人口)中是独生子女的凭计生部门的《独生子女证》增加一个人的建房用地指标;
4.房屋结构、装饰装修及设施的增减因素按表7“住宅房屋结构、装饰装修及设施技术要求”计算;
5.钢混结构的认定由国土部门组织有关专家确定;
6.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50353-201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执行;
7.临时建筑的重置价格按照本表第一项“房屋补偿费”的补偿标准计算;结合使用年限是指经批准的使用年限内剩余的使用年限。
表5:企业房屋补偿费标准(单位:元/平方米)
备注:1.本标准适用拆除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房屋合法产权证明的企业房屋。
2.办公用房、厂房的房屋补偿费按被拆除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房屋结构结合成新后计算。
3.企业办公用房的装饰装修及设施按合法建筑面积计算,厂房的装饰装修不予补偿。
表6:房屋搬迁补助费、过渡补助费、按期拆迁房屋奖励费、按期倒房腾地奖励费标准
表7:住宅房屋室外设施和生产用房补偿费标准
表8:企业房屋室内、室外设施补偿费标准
表9:集体设施补偿费、按期腾地奖标准(单位:元/亩)
表10:砂石场、预制场、砖场补偿补助费标准
表11:其他补助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