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下午,在第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记者会上,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针对媒体提出的“部分地方存在环保‘一刀切’”的情况表示,第一,企业是污染防治的主体,依法履行环保责任,依法运行达标排放,这是应尽之责。生态环境部门作为监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依法监督,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这也是应尽之责,这一点不能混淆,不能含糊。
第二,所谓“一刀切”,指的是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平常不作为、不担当,到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强化监督,还有年终考核开展的时候,急急忙忙,临时抱佛脚,采取一些敷衍应付的办法,也包括对一些需要达标改造的企业,不给予合理的过渡期和整改时间。一些地方和部门平时不闻不问,到了检查的时候,紧急要求停工、停产、停业,采取一些简单粗暴的做法。
第三,对于“一刀切”,环境部的态度一贯是非常鲜明的,即坚决反对、坚决制止、严格禁止。“一刀切是生态环境领域严重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典型表现。它既影响损害了我们的形象和公信力,也损害了合法、合规企业的基本权益。”李干杰说,尽管就全国而言,这一问题并不是主流,但它确实在一些地方,一些时候是存在的,并产生了不好的影响,环境部坚决反对,坚决制止。
李干杰说,两年来,在制止“一刀切”问题上,环境部实际上做了四项工作:
第一是号召。不管大会小会,什么场合、什么活动,我们都是旗帜鲜明地坚决反对,要求大家不要这么做,因为这对于我们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没好处,没有什么裨益,相反,影响很不好,一粒老鼠屎搞坏一锅汤。
第二是规范。下发相关文件,明确对禁止“一刀切”提出要求。
第三是查处。我们在开展环保督察、开展强化监督过程中,坚持“双查”,既查不作为、慢作为,又查乱作为、滥作为。不作为、慢作为就是该做的事、能做的事、容易做的事不做,滥作为、乱作为就是平常不做事,到时候就乱做,典型的“一刀切”。大家注意到,我们对外公布的一些典型案例中,两方面的案例都有。并且我们每查出一个案例,接到举报第一时间核查,第一时间纠正,查处以后也对媒体、对社会公开曝光,以起到警示作用。
第四是带头。在我们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强化监督过程中,我们发现企业有问题,交办给地方政府,由地方政府环保部门跟企业商量,也给予企业相应的整改时间,需要半个月就是半个月,需要一个月也可以,更长时间也可以,三个月也好甚至半年。包括我们在排污许可证制度改革过程中也是如此,对于那些未批先建的、还不能做到达标排放的,也是先发许可证,在许可证里明确有个整改期限,整改期限也根据情况,有的短有的长。整改期限到了,如果还没做好,才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应该说,我们做了这四项工作以后,“号召”、“规范”、“查处”、“带头”,对于遏制和制止“一刀切”的现象还是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下一步,我们在继续做好这四项工作的同时,还有两个方面的工作:第一,规范好环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在这方面做好工作,尤其是规范好自由裁量权的适用和监督工作。第二,我们还要增强服务意识和水平,既监督又帮扶,真真正正设身处地帮企业排忧解难,解决他们在生产过程中环保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和困难,增进这方面的意识。总而言之,对“一刀切”我们是坚决反对、坚决制止的,后续在履行好职责、做好监管的同时,我们也会更多地想方设法帮助企业解决好他们面临的问题,推动企业实现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