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是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的租价,向城市”夹心层群体”出租,比如大学刚毕业的年轻人、城市低收入群体等。那2019年南宁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在哪里申请?
1月7日,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下发了《2019年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受理申请通告》,对申请时间、申请部门、注意事项、咨询网站平台及联系方式做了详细的介绍。
一、南宁公租房申请时间
除法定双休日及节假日外一般工作日都是可以申请的;根据公租房申请及房源供应情况如需要停止受理申请的,停止受理时间另行公布。
二、南宁公租房申请部门
1、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2、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政策、流程等问题及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可以向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咨询,也可以登录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政务网站进行了解。
3、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等情况,可以登录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政务网、或关注市住房局官方微信公众号、或到南宁市保障住房资格审核和管理中心进行了解。
三、南宁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城镇非低收入家庭
1、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
2、在本市城市规划区的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住房困难标准(现执行标准为13平方米);
单身人员申请的,还应当年满十八周岁。
(二) 农村家庭
1、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
2、在本市城市规划区的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住房困难标准(现执行标准为13平方米);
单身人员申请的,还应当年满十八周岁。
(三)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
1、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
2、在本市城市规划区的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住房困难标准(现执行标准为13平方米);
3、自大中专院校毕业次月起计算不满五年。
(四)外来务工人员
1、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并工作;
2、在本市城市规划区的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住房困难标准(现执行标准为13平方米);
3、在申请当月前三个月内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5年(含外地社保转入年限)。
单身人员申请的,还应当年满十八周岁。
(五)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
1、常住户口登记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城镇范围内,并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
2、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和个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现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人均年收入执行标准是16608元);
3、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4、无自有汽车,无商业、仓储、办公等用房。
申请人单身的,除需要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年满三十五周岁;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个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不受年龄限制。
温馨提示:本市城市规划区包括,青秀区、兴宁区、西乡塘区、江南区、良庆区、邕宁区;经开区、高新区。
注:本市城市规划区不含市辖县、武鸣区、东盟经济开发区。
四、咨询网站平台及联系方式
(一)网站平台
1、市住房局政务网:http://zfj.nanning.gov.cn/;
2、市住房局微信公众号:搜索“nnzfbz”或“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并关注;
3、南宁选房网:http://www.nnfcxx.com/;
4、南宁选房网微信公众号:搜索“绿城选房网”并关注。
有关公租房保障的政策、通告、公示、信息等均会在以上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发布,报名选房分配功能设在南宁选房网及其微信公众号。
(二)办公地址及电话
南宁市保障住房服务大厅:南宁市青秀区大渌岭路53号凤岭北苑4号楼1楼,业务咨询电话:5716492。
南宁市保障住房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办公地址:南宁市兴宁区新华街16号;业务咨询电话:2839702;
南宁市保障住房资格审核和管理中心办公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望园路5号;业务咨询电话:5705842。
五、关于公租房的问题
(一)南宁公租房住满5年后可以购买吗
答案是:不可以购买!
申请公租房是完全免费的,但是公租房只租不售;而且公租房的房屋产权属于国有不归个人所有,因此不可以进行买卖!
(二)公租房有效期是多久?
政府投资的公租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社会投资公租房的租赁期限可由企事业单位与职工自行约定,但不应少于1年。
(三)公租房后到期怎么办?
公租房到期后是可以续租的,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合同期满3个月前提出申请,经审核仍符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可以签订合同继续租赁。
以上就是关于2019年南宁公租房的介绍了,有意向的可以到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咨询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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