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有一种保障性住房,如公租房和廉租房,是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去申请。那么,2019年济南廉租房、公租房申请条件是怎样的?
一、2019年济南廉租房申请条件
2007年8月24日,《济南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经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布,办法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2005年3月15日发布的《济南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同时废止。目前没有发布新的政策,这里就沿用以前的政策,如果有新政策发布,以新发布的为准。
1、根据办法第十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待遇:具有市内6区城市居民户口(仍保留承包地或者宅基地的除外);符合市政府公布的廉租住房年度家庭低收入标准;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2、本市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以发放租金补贴为主,租金核减、实物配租为辅。申请租金补贴的应当是无房或者现有住房符合市政府公布的廉租住房年度家庭住房困难标准的家庭;申请租金核减的应当是承租公有住房的家庭;申请实物配租的应当是无房家庭,且申请人为孤寡老人或者一、二级重度残疾人。
3、根据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实物配租资格:年度审核不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将承租的实物配租住房转借、转租的;改变实物配租房屋用途的;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实物配租住房居住或者不交纳租金的。
二、2019年济南公租房申请条件
1、2017年12月31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济政办发〔2017〕63号),通知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2月28日。根据通知可知,济南公租房申请条件为:
(1)具有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以下简称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代管区域除外)常住居民户籍(仍保留承包地、宅基地的除外)。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60%(含),且在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及市南部山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的家庭。
(3)单身家庭申请人应年满30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60%(含),且在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及市南部山区无住房。
(4)如果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已享受最低套型面积标准待遇和正在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2、2018年12月3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管理办法》(济政办发〔2018〕31号),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1)根据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违规使用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损毁、破坏住房,擅自装修、改变房屋结构和配套设施,拒不恢复原状或者不当使用造成重大损失的;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累计六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隐瞒家庭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公共租赁住房的;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行为。
(2)根据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复审条件的;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3)根据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承租家庭承租公租房期间,不得有以下行为:擅自改建、占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房屋承重结构,违章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随意倾倒垃圾、污物;私拉电线;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制造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占用、阻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损坏、挪用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赌博,组织、参加邪教和迷信活动;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影响社区环境等。
3、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可知,家庭成员2人(含)以下,配置1套一室户住房,其中单亲家庭带1名异性子女的配置1套二室户住房;家庭成员3人(含)以上的,配置1套二室户住房。
4、根据《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管理办法》可知,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视具体情况而定;租金可按月、按季、按年收取;租赁期限一次最长5年,最短1年,每年要核查一次,对不符合复审条件的家庭,将退出公租房;租赁期满需要续租的,应当提前3个月提出申请。
以上是2019年济南廉租房、公租房申请条件介绍,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去申请,网上有说济南现在没有廉租房,只有公租房了,具体情况可以去济南房管局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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