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发布了文件《关于严格落实琼办[2018]2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文件主要强调落实房地产调控的相关政策。据文件显示,此通知总共重申了5大方面的政策,包括暂停企业购房,新落户家庭限购,房屋规划限制,办公用房规定和房价维稳。其中,将暂停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出售商品住宅(经批准的企业人才周转房除外)。此外,在2018年4月22日20:00后户籍迁入海南省的居民家庭只能购买1套商品住宅(引进人才落户购房除外)。
海口市的通知包括五项措施:
一、暂停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出售商品住宅(经批准的企业人才周转房除外)。
二、2018年4月22日20:00后户籍迁入我省的居民家庭只能购买1套商品住宅(引进人才落户购房除外)。
三、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管理,规划部门在审批新建的商业、办公类项目规划报建时必须严格按照土地用途和规划性质审批。对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商业、办公楼项目也必须严格按照土地用途和规划性质由规划部门重新审核。具体按以下要求指导管控:
1、设有独立卫生间的小户型办公建筑配建比例不得超过本层建筑面积的20%,其余80%的办公空间建筑单套分割面积不得低于150平方米。
2、建筑层高须按《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我省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通知》有关规定从严管控。
3、卫生间、茶水间、饮水供应点灯公共配套建筑应集中设置,燃气入户应当符合消防和规划设计规范。
4、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变相改变建筑用途、不能按住宅户型进行设计改造,不得设置外挑阳台,应采取公共走廊、公共卫生间式布局。
四、在本通知发布之日后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销售时单一购房人在同一项目购买办公用房的累计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50平方米。
五、商品住宅项目按照一房一价从严管理,不得擅自上调;商品住宅价格经物价部门备案后6个月内不得擅自调高备案价格;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调整备案价格的,应中到期前20个工作日到物价部门重新申报;6个月之内,监管部门发现价格存在异常的,指导企业重新调整备案价格。未办理价格备案的,依照相关规定不予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认为,海口此次房地产调控政策再次加码,是在最近有人才落户松绑的背景下进行的,特别是针对企业购房,堵死了部分投资者可绕道限购的可能性。海口升级楼市调控,代表了全海南包括三亚等城市也有继续加码调控的可能性,整体看,全国房地产市场依然执行相对严格的房地产政策,“房住不炒”依然是原则,海南等区域后续依然有加码房地产调控的可能性。
严跃进说:“从此次海口出台严厉调控政策的背景来看,不排除近期全国部分城市政策略有放松,进而使得海南和海口市场出现了一些躁动,关于政策放松的一些传言比较多,这使得原有政策需要继续强调,同时对于一些政策的漏洞也进行了填补,这样也是有助于进一步落实2018年的调控政策精神。”
海口此次出台新政,其中提及的“新落户家庭限购1套”,“暂停向企事业单位出售商品房”等内容都是对中央“房住不炒”理念的贯彻和落实,结合此前海口放开人才落户条件,此次的新政出台更显意味深长,堵住了“为买房而落户”等诸多漏洞,调控政策整体趋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