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青年报
我省拟规定享有土地承包权的六类人员
1、原始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一直未迁出,且为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前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或者其直系后代;
2、因结婚、离婚由农村居民户籍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及子女,以及因合法收养关系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
3、根据国家移民政策,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
4、符合以上三项条件的现役义务兵、初级士官、户籍迁出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服刑人员或者被劳教人员;
5、按国家有关规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落户的军队退役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刑满释放或者解除劳教人员;
(记者:彭丽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