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2日,从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综合提高城乡居民待遇水平,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于日前联合下发了《内蒙古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办法》(以下简称为《办法》)。该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办法》明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对象为: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参保人员。补助标准为:按照上一年度自治区规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一次性发放12个月。补助金额由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财政共同负担,并根据盟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由自治区分别负担30%、50%、70%。2018年,内蒙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为128元,按此标准计算,2019年丧葬补助标准为15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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