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第一次买房签的合同里面也没有注明使用权限,合同上好多都没有注明清楚,就是说好久把证跟我们办齐,都只是叉叉,根本就没有注明时间,回头一看发现不动产登记证上土地使用权只有30年这下傻了眼。那该怎么办呢?
一、不动产登记证上土地使用权只有30年怎么办?
购买的房子所对应的土地使用年限,在哪个时间点截止,不是告诉你土地使用年限是50年,不是告诉你时间的长短,而是告诉你截止到哪一天,哪年哪月哪日到期。因为这个合同是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登记的,这个合同相对来说是一个格式合同,必须具备的元素哈,合同里面都是有的,所以建议大家需要把合同认真的看一看,有些不明白的可以找相应的律师咨询,分析一下。
同时,购房者购房时要仔细了解房屋的不动产权信息,并在购房合同中作出约定,遇到问题时,能为购房者维权提供方便。
消费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候,以下几点是需要注意的:一是交房时间,二是办理不动产登记证的时间,以及如果逾期交房,逾期办理产权证,开发商和购买人应该承担的违约责任。包括土地的使用年限,因为现在有很多种类型,有20年、30年、40年、50年,最长不超过70年,那么他所购买的房屋对应的土地使用年限是多长,在合同里面是必须要做出明确约定的。
二、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
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 据市国土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据1990年5月19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性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我国的法律中也明确规定了所有的土地都是有使用期限的,那么也会根据土地的使用类型分为不同的期限,如果土地到达了使用期限后,也是需要办理续期手续即可,在办理土地的续期手续时,当事人也是需要缴纳一定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具体根据当地政策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