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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怎样稳定?

2018年12月30日 10:50来源:土流网点击量:0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2017年10月17日,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土地涉及到农民朋友的利益,一旦没有处理好就容易发生土地 承包纠纷,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很有必要,那么应该怎样做呢?

一、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

二、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怎样稳定?

《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对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要求:

(一)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

1.完善承包合同,健全登记簿,颁发权属证书,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保护,为开展土地流转、调处土地纠纷、完善补贴政策、进行征地补偿和抵押担保提供重要依据。

2.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原则上确权到户到地,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

3.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方便群众查询,利于服务管理。

4.切实维护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

(二)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1.坚持依法规范操作,严格执行政策,按照规定内容和程序开展工作;

2.各地要保持承包关系稳定,以现有承包台账、合同、证书为依据确认承包地归属;

3.从实际出发,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为基础,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依据,采用符合标准规范、农民群众认可的技术方法;

4.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依靠村民民主协商,自主解决矛盾纠纷;

5.坚持分级负责,强化县乡两级的责任,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协作、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6.科学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工作质量。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中央财政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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