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盛大举行,表决通过关于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决定,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那哪些人不能参与选举?
此次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同时,表决通过修改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决定,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一、哪些情形的人员,不能确定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竞选人)?
1、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
2、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处分未满2年的;
3、涉嫌“村霸”五种情形之一的;
4、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5年的以及加入邪教组织的;
5、丧失行为能力的;
6、选举前不按规定签订竞选纪律承诺书的。
二、哪些情形的人员,不宜确定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竞选人)?
1、正在被纪委监委立案审查的;
2、因嫖娼、吸毒、扰乱公共秩序等受到行政拘留未满5年的;
3、信奉邪教、搞迷信活动、参与赌博造成恶劣影响,并被公安机关查处未满5年的;
4、参与到非接待场所上访干扰正常生产和工作秩序的活动,被有关部门查处未满5年的;
5、换届期间拉帮结派干扰选举,以谣言、非法大(小)字报、暴力威胁等不正当行为干预选民正常表达选举意志,被有关部门查明证实的;
6、长期外出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
总的来说,只要不要做触犯法律的事,不搞封建迷行、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就可参与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