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我国将开始实施《土壤污染防治法》,此项法规的实施将会加大对土地污染者的严惩重罚,所以家里有土地的人要注意了,尤其是以下这些行为将被处罚!
一、土地污染责任人是谁?
1、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
2、拆除设施、设备或建筑物、构筑物的企事业/重点监管单位。
3、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
4、建设和运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理设施的单位。
5、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
6、土壤调查、风险评估、效果评估单位。
7、修复施工单位。
8、土地使用权人和实际生产经营者。
9、债权、债务继承人。
10、任何单位和个人。
11、地方人民政府。
二、土地污染法中哪些土地将重点监测?
1、产出的农产品污染物含量超标的。
2、作为或者曾作为污水灌溉区的。
3、用于或者曾用于规模化养殖、固体废物堆放、填埋的。
4、曾作为工矿用地或者发生过重大、特大污染事故的。
5、有毒有害物质生产、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周边的。
6、曾用于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
7、曾用于固体废物堆放、填埋的。
8、曾发生过重大、特大污染事故的。
9、林业草原、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哪些土壤污染行为会被罚款?
由于土地污染法涉及的范围很广,且大多都是农用地污染较多,所以小编今天简单为大家介绍下农用地污染的相关规定:
1、使用农药、化肥等物品丢弃的包装物,若不及时将包装废品交由专门机构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则个人处200-2000元的罚款,经营主体处1万-10万元的罚款。
2、在耕地投放国家禁用的农药,或有毒生活垃圾的,一经核实,将处以1万元以上罚款。
3、在国家重点保护的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建造污染土壤项目的,关停拆除,并罚款处理。
4、在耕地排放重金属或其他有害物质超标的污水、污泥、矿渣等,将处以10万元以上罚款。
5、在耕地投放可能造成土地污染的清淤底泥,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一经核实,可处10万元以上罚款,并责令恢复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