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提问:“东师土地使用权确认在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这里的东师指的是东北师范大学(以下简称“东师”),这个问题涉及到学校土地的性质,下面我们就来对此做个解答。
一、东师的土地使用权性质
学校建设用地一般都属于国有或者集体用地,学校倒闭后一般都收回国有或者集体所有。
而华东师范大学的土地性质应该是属于国有划拨土地,政府划拨的公共事业用地。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也表示: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二、东师土地使用权如何确认?
东师土地隶属于划拨国有土地,其土地使用权的确认通常涉及到转让。按照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具有合法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
4、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总的来讲,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能直接转让的,只有在依照规定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从而使原划拨土地的使用权变成出让土地使用权之后,才允许其转让。
另外,土地使用权转让后,受让人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内容的,应当征得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并按规定的审批权限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