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为农业生产提供社会化服务的成套的组织机构和方法制度的总称。它是运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使经营规模相对较小的农业生产单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克服自身规模较小的弊端,获得大规模生产效益的一种社会化的农业经济组织形式。
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为农业生产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综合配套服务的体系。
与农业相关的社会经济组织包括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农村自发形成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涉农企业以及农业院校、科研院所等。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包括一些专门经济部门,如提供基础设施建设的服务体系,提供技术推广的服务体系,提供资金投入的服务体系,提供信息服务、提供政策和法律服务等等;提供的各种服务,包括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全面、系统、一体化的服务。如产前的生产资料供应(种子、化肥、农药、薄膜等)、产中的耕种技术、栽培技术、病虫害防治技术等等技术服务以及产后的销售、运输、加工等服务。
建设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然要求。一方面,服务社会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本身就是现代农业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另一方面,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也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支撑。通过提供社会化服务,可以有效地把各种现代生产要素注入到家庭经营之中,不断提高农业的物质技术装备水平;也可以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发展规模经营、集约经营,不断推进农业生产专业化、商品化和社会化。
参与“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主体包括: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技术协会、农民经纪人、龙头企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