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农场”的概念在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是首次出现。文件提出: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2014年2月出台的《农业部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从工作指导、土地流转、落实支农惠农政策、强化社会化服务、人才支撑等方面提出了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具体扶持措施。这意味着国家对家庭农场将大力扶持。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新增加的农业补贴要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倾斜。以往国家在农业项目的扶持多以提供财政补贴为主,而这次针对家庭农场则在财政、税收、用地、金融、保险等多个方面给出空前的力度,这也是保障家庭农场顺利推行的根本。
2015年家庭农场的具体扶持措施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一是建立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和认定制度。江苏、山东等省出台了家庭农场工商注册登记办法,浙江、安徽等省出台了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办法;
二是引导农村土地流向家庭农场。从2007年起,上海松江区就明确将集体统一整理好的土地租给家庭农场经营。浙江宁波市对家庭农场流转土地给予适当资金补助;
三是涉农财政补贴向家庭农场倾斜。据统计,2012年全国各地扶持家庭农场发展资金达到6.35亿元;
四是加强金融保险服务。各地通过成立农业担保公司、发放贷款补贴、设立风险防范基金、扩大贷款抵押范围等方式,加强对家庭农场的金融保险服务;
五是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通过提供多元化、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化服务,促进家庭农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