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对现代农业示范区的政策扶持力度,鼓励示范区积极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努力为现代农业建设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
一是选择20个左右的示范区开展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着力破解经营规模小、投入分散、融资难、保险发展滞后等制约瓶颈,探索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农村新型经营体系。
二是对示范区实施“以奖代补”政策,对投入整合力度大、创新举措实、合作组织发展好、主导产业提升和农民增收明显的试点示范区给予1000万元左右的奖励。
三是扩大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支持示范区建设旱涝保收标准农田50万亩以上。四是协调加大对示范区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示范区与开发银行合作开展金融创新试点,健全农业融资服务体系,创新农业金融产品,力争今年开发性金融对示范区建设的贷款余额不低于100亿元。
农业部 财政部关于选择天津市武清区等21个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为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的通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厅(局、委)、财政(财务)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各有关示范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精神,深入推进农业改革,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关于选择部分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开展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的通知》(农财发〔2012〕198号)(以下简称“试点通知”)要求,农业部、财政部会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联合组织开展了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示范区申报工作,经示范区政府申请、省级有关部门审核推荐、专家评审、五部门联合会商及公示,现选择天津市武清区等21个发展基础好、试点意愿强、改革思路清、创新举措实、区域代表性强的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为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名单见附件)。
各级农业、财政、农业综合开发部门和有关参与单位分支机构,一定要充分认识开展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积极探索破解经营规模小、投入分散、融资难、保险发展滞后等制约现代农业发展的瓶颈,努力推动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取得实效,为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建设积累经验、储备政策。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有关省(区、市)要建立由省级农业、财政部门牵头的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联席会议制度,各试点示范区要成立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议事协调机构,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二要尽快完善实施方案。根据改革思路前瞻、内容创新、举措有力的原则,结合现场答辩承诺和示范区发展实际,由示范区对试点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省级农业、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于6月3日前将试点方案报送农业部和财政部审定备案。试点方案应包括改革与建设现状、指导思想与原则及目标、内容和做法、进度安排、保障措施等内容。三要强化工作指导。围绕加快建立农业经营新体系、产销衔接新模式、投融资新机制、财政支持新方式、风险防范新措施等改革与建设任务,省级有关部门要立足职责,加强业务指导和运行管理,推动制度创新与发展模式创新。四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省级有关部门要落实好试点通知提出的各项支持政策,推进有关农业项目资金向试点示范区倾斜。各试点示范区要安排专项支持资金,积极谋划重大政策,做好与有关试点参与单位的衔接,认真落实好财政和金融支持措施,不断把改革与建设试点工作引向深入。五要加强总结宣传。各试点示范区要定期报送试点进展情况,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和跟踪评估,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和做法,注重政策转化,努力形成一批改革创新成果,引领和推动示范区建设再上新台阶。
我们将加强试点示范区考核评估工作,对工作推进措施不得力,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试点任务难以完成的试点示范区将终止试点资格。
农业部 财政部
201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