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国有土地使用权,其实就是土地使用权注销,也是需要依法进行注销登记的(指因土地权利的消灭等而进行的登记),那么撤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况有哪些?程序是什么?
一、撤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况有哪些?
根据《土地使用权登记管理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1、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
2、依法征收的农民集体土地。
3、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致使原土地权利消灭,当事人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4、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土地权利消灭的,原土地权利人应当持原土地权利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注销登记。
5、非住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当事人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持原土地权利证书,申请注销登记。
6、已经登记的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该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相关证明文件,申请土地抵押权、地役权注销登记。
如果不按照要求注销登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责令当事人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进行注销公告,公告期满后可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土地登记注销后,土地权利证书应当收回;确实无法收回的,应当在土地登记簿上注明,并经公告后废止。
二、撤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程序是什么?
撤销土地使用证具体步骤如下:
1、先到国税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它会收回国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2、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它会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3、拿着两张通知书,销银行账户。土地证,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依据。土地证书是土地权利人依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利的法律凭证,一套住房应当拥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两证齐全才算获得了完整的权利。凡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证书。
4、持证明或者说明材料、身份证和申请书到国土资源局申请,经国土资源局派员现场勘测、调查核实后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