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老爷爷在网上咨询,自己想要想要将土地使用证过户给孙子该怎么办理呢?我们知道,我国土地证也是分很多种类的,因此这个事情还是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过户
国有土地证是不单独过户的,一般是地随房走,也就是说如果想把地过户给孙子,就要连着地上的房子一起过户到孙子名下才行。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继承过户
(1)继承人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继承人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并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房屋的产权证明、身份证件等资料;
(3)继承人前往相关部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并向登记机构提交房地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书、继承权公证文书等资料。
2、赠与过户
(1)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赠与书;
(2)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交纳契税,领取契证;
(3)前往公证处办理公证;
(4)前往相关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
(5)赠与人将房屋交付给受赠人。
3、买卖过户
(1)买方审查房屋产权的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
(2)双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
(3)找专业公司对房产进行评估;
(4)如果要办理贷款,那就向银行提交申请;
(5)注销该物业的他项权证;
(6)买方将买卖合同交到房管部门产权交易中心,并拿到受理单;
(7)买方凭受理单到农税核心缴纳相关税费,拿契税完税证;
(8)买方凭完税契证到土管部门办理国土证;
(9)买方凭完税契证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证。
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过户
1、 承包地过户
农村集体土地归集体所有,土地使用证一般以户为单位进行发放,因此过户要签订分家协议才能将划分出去的部分土地过户到分出去的人名下,或者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
根据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对“承包农户分户等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有关规定,应由农户家庭成员就承包地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后,向发包方提出申请,由发包方报经县乡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分别与分立后的农户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并分别向分离后的农户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农户家庭未能就承包地分割达成一致的,按原有承包关系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待其达成一致后,再依法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颁证。
2、 宅基地过户
(1)准备好相关过户所需的申请材料;
(2) 原宅基地和现宅基地使用者共同向村民委员会申请;
(3)村委会向国土资源所申请;
(4)国土资源所地籍调查,或国土局地籍调查,公示十五日;
5、由所报国土资源局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