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年土地改革在有条不紊地推进,土地确权、不动产登记,各种证件把大家都搞懵了,比如《不动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很多人对此就表示不是很清楚二者的性质和用途,它们的法律效力一样吗?
《不动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只是二者又有区别。
一、《不动产权证》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也自2016年1月1日施行。
《不动产权证》囊括的范围要大很多,这一点从不动产登记的内容就可以看得出来。
主要包括:
1、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3、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5、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6、海域使用权登记;
7、地役权登记。
《不动产权证》的特点:
除了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位置等原来房产证内容外,还增加了镭射区、不动产单元号、使用期限等内容。不动产单元号,具有唯一代码,相当于证书记录的不动产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身份证号”,通过不动产单元号就可以锁定该不动产信息。
二、《土地使用权证》
不管是什么性质的用地都必须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这样才能算作是合法的用地。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的用地,即使在土地上建了房屋厂房,也会算作是违章建筑,将会被依法拆除。
土地使用权证在中国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土地使用权证不仅仅是反映登记的内容,它的功能更加体现在权利保护上。由于土地证书只能由权利人持有,且权利人因处分使用权而办理登记时需要提供权利证书,这等于为物权增加了一把锁。而权利证书的灭失、遗失则意味着物权减少了一把锁的保护。从另外一个角度上说,权利人自己处分物权、土地使用权时,也将因为缺少权属证书而无法登记,无法行使自己的物权。
我国颁发的土地证书类型:
1、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土地证,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所有权。
2、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县级人民政府对集体所有的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国有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