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土地制度下,土地主要分为国家所有的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但是都离不开土地使用权的问题,那么个人销售土地使用权在我国被允许吗?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个人可以转让
个人在与国土部门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在出让年限内是有使用权的。国家按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但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除外。
因此,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不过还需要注意一点,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另外,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
二、集体土地使用权个人可以流转
现在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个人是不能买卖出售的,只能进行土地流转,而且只能流转自家承包的那一部分土地的使用权,主要包括土地经营权。
如果只是经营权的出租、转包,农户自己交易即可,但若是涉及到承包权的转让的话,需要经过村里面发包方的同意,如果是转让给外村人则要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同意才行。
另外,土地流转需要注意:
1、农民利益问题
一是不能违背农民的意愿强迫流转,流转的条件、方式、价格等应由农户自主决定;二是土地流转后农户的既得利益要不低于或高于土地流转前,否则流转将很难实行。
2、流转主体问题
一是采取转包及互换方式的,不得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户进行流转;二是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可以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户、单位和个人流转,但由于这种流转方式使得流转方在承包期内失去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坚持“稳妥、慎重、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优先”的原则。
3、流转年限问题
除“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外,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签订的时间不宜过长,到期后,根据实际情况再进行续签。
4、流转土地的用途问题
必须严格遵守《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得以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等理由擅自改变原有耕地的农业用途。
5、流转合同签订问题
流转合同必须使用政府统一制订的合同文本。签定合同时应当由承包方或其书面委托的代理人签定;流转合同中要注明流转土地的边界、座落、面积、质量等级和流转土地的用途等内容。
6、流转土地的界限问题
乡(镇)农经部门要在流转土地丈量划分上严格把关,明确土地界址,确保流转土地面积与流转合同面积相符,不留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