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记者从福建检察网获悉,仙游县盖尾镇一村民小组长李某,因冒领其他村民的征地补偿款,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4年4月间,仙游县瑞峰工业园区在盖尾镇某村建设征地。在仙游县盖尾镇人民政府统计员对各个被征用田地进行确认时,时任该村小组长的李某为了达到非法领取征地补偿款的目的,明知不是本人的被征用田地,却欺骗统计员,将小组的集体土地面积287.13平方米(补偿款15368元)、李某禹的一块田地面积254.21平方米(补偿款13606元)、李某荣的一块田地面积194.65平方米(补偿款12024元)均登记在自己的户头上,并分别于2011年下半年间领走该三块征地补偿款32324.6元及2014年5月间领走该三块征地的补差款8673.4元,共计40998元。
案发后,被告人李某将上述三笔征地补偿款40998元退还给该村村委会。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隐瞒真相的办法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40998无,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他人的公私财产所有权,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李某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并能预缴罚金、退还赃款,应予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