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门市首个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政策正式出台,将于12月1日正式在江门市区范围内执行。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江门市市区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仅适用于土地性质为国有且土地用途不得改变条件下的农用地使用权价格参考,包括为今后国有农用地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授权经营使用权等有偿使用状况下的使用权价格评估奠定基础,为国有农用地转让、出租、抵押等价值评估行为提供参考。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江门市市区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江府〔2018〕24号
为规范推进国有农用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强农用地价格评估与管理,完善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体系,显化维护国有农用地资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国土资规〔2016〕20号)以及《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我省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发布加强农用地价格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7〕99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我市制订了江门市市区2017年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现予以公布,本次基准地价自2018年12月1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国土资源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