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贡市自流井区发展和改革局下发了关于调整乡镇居民和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其中乡镇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由原1.98元/立方米调整为2.25元/立方米,每立方米上调0.27元。非居民用天然气配气价格为0.46元/方。
自贡市自流井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乡镇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自井发改发〔2018〕215号)
自贡市思宇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278号)、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城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自发改发〔2018〕391号)文件精神,鉴于上游天然气门站价格上调0.22元/立方米,按照国家制定的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联动机制调价办法,经测算,决定将你公司销售的乡镇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由原1.98元/立方米调整为2.25元/立方米,每立方米上调0.27元。
调整后的乡镇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自2018年9月抄见量起执行。你公司要严格执行天然气价格政策,加强对天然气调价的宣传解释,做好天然气供应工作。
自贡市自流井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核定自贡市思宇燃气有限公司非居民用天然气配气价格的通知
(自井发改发〔2018〕216号)
自贡市思宇燃气有限公司:
依据《四川省定价目录》(2018)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放开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919号)规定,经我局对你公司非居民用天然气配气成本监审,核定你公司非居民用天然气配气价格为0.46元/方。
核定的非居民用天然气配气价格从2018年9月抄见量起执行。你公司从2018年9月抄见量起执行的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上游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加配气价格构成,并随上游价格变化而同步同幅度调整。你公司要严格执行天然气价格政策,要加强对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政策的宣传解释,做好天然气供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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