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宜昌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其中支持农村福利院开展设施环境改造,提升服务能力,发挥辐射作用,为周边村(社区)困难、高龄、失能、失独、留守老年人提供自费代养、日间照料、配餐送餐、医疗护理、文化娱乐等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把农村福利院打造成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关于印发宜昌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府办发〔2018〕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宜昌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2日
宜昌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确定第三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的通知》(民函〔2018〕80号)精神,为扎实推进我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有效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加快发展养老事业的方针政策,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着力构建“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城乡全覆盖”的现代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努力把宜昌建成国家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示范城市。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社会参与。根据现行财政体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全面放开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市场,加快建设多元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
2.补齐短板,统筹发展。重点保障困难、高龄、失能、失独、留守等特殊困难群体养老服务需求,逐步惠及全体老年人。科学制定政策措施,整合各类资源,补齐服务短板,促进养老服务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及居家、社区、机构结合发展。
3.改革创新,提质增效。通过深化改革和试点创新,积极打造示范项目,建立服务标准体系,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供给质量;开展多种形式试点,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养老服务模式。
(三)总体目标。
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健全完善政策体系,加大设施建设力度,建立健全建设和服务标准,推进政府购买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引进和培育市场主体。推进医疗卫生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相结合,使紧急救援(应急救助)、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基本养老服务覆盖全体老年人,形成具有宜昌特色的现代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到2020年,全市新建和改扩建100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500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在800个村(农村社区)建立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或农村幸福院,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做好改革试点的组织实施、跟踪指导、绩效考核等工作。出台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性意见及相关配套政策,总结改革试点经验,形成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宜昌模式。(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档升级。分类制定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建设标准,科学布局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开办幸福食堂,兴建一批示范性项目,健全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乡镇(街道)按照一、二、三类标准建设具备助餐、助医、助浴、助洁、助行、助急、日间照料、文体娱乐、精神慰藉等功能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各城市社区按标准规范建设具备助餐、助医、助洁、助行、助急、日间照料、精神慰藉等功能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对城区新建、改扩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和幸福食堂予以扶持。开展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着力改善老年人宜居环境。到2019年,城区每个区建设不少于3个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其中,一类不少于1个,二类或三类不少于2个),有条件的地方开办不少于1个中心幸福食堂,不少于50%的城市社区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在城区为100户困难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到2020年,城区每个街道均建设1个以上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其中一类和二类中心占比不低于50%),每个城市社区建设不少于1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为城区500户困难老人家庭开展适老化改造。(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住建委、市老龄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补足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健全完善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支持农村福利院开展设施环境改造,提升服务能力,发挥辐射作用,为周边村(社区)困难、高龄、失能、失独、留守老年人提供自费代养、日间照料、配餐送餐、医疗护理、文化娱乐等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把农村福利院打造成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积极发挥农村老年协会作用,倡导农村老年人开展互助式养老。积极推进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和农村幸福院建设。2018年,每个县市(含夷陵区)选择具备条件的农村福利院建成1个区域性示范养老服务中心或建设1个示范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全市30%的村(农村社区)建成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及农村幸福院。2019年,全面推广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经验。2020年,全市60%的村(农村社区)建成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和农村幸福院,50%的农村福利院建成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积极探索医养结合服务模式。鼓励支持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以及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融合服务。逐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门服务能力,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年对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提供一次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健康指导等服务。推进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签约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老年人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及医疗护理服务。为社区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行动不便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社区护理、健康管理等服务。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鼓励养老机构投保责任保险。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中依法设立的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2018年,依托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建设不少于2家具备护理功能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到2020年,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市老龄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推行“互联网++”智慧养老服务。构建“1+N”智慧养老服务模式:“1”即市级综合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设覆盖市县乡村四级,具备信息管理、养老服务等功能,面向老年人、服务全社会的一体化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对接养老服务需求与供给;“N”即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市场主体、社会组织自建的子系统,子系统与大平台网络互通、信息共享、服务对接。2019年,建成市级综合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到2020年,智慧养老服务平台覆盖所有县市区,为全市50%以上的老年人提供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智慧办、市老龄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化。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组建专家团队,制定宜昌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市级地方标准。2018年,制定宜昌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地方标准,在全市开展标准化服务试点;2020年,进一步完善服务标准,并在全市推广,争取主导制定省级地方标准。(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质监局、市老龄办)
(七)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支持通过购买服务、公建民营、民办公助、股权合作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管理运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引进一批有规模、有实力、有品牌的养老服务连锁企业,参与宜昌养老服务。支持向社会力量购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全市新建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部由社会力量运营。2018年,引进2家以上全国知名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供应商;到2020年,由社会力量运营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比例达到60%以上。(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老龄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建立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开展困难老年人筛查摸底工作及老年人自理能力和经济状况评估工作,建立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数据库。探索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清单制度。全面建立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完善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覆盖面2018年达到50%,2019年达到100%。(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老龄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加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探索建立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使用、激励和考核制度。建立宜昌市养老服务专家组。依托湖北省养老服务培训基地(宜昌市社会福利院)、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等机构对养老服务人才进行培训。支持在宜院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相关课程,由行业主管部门协调相关组织对专业建设进行指导。2018年,培训养老护理从业人员1000人次。2019年,依托本地院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到2020年,累计引进和培养中专以上养老服务专业人才不少于400人,培训养老护理从业人员3000人次以上。(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老龄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开展网格化养老服务。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纳入宜昌网格化管理体系,发挥网格管理精细化的优势,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强化管理和监督。将养老服务纳入网格员工作职责,对网格员进行养老服务知识培训,制定网格员监督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细则。2018年,对网格员开展一次业务培训。到2020年,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全面纳入网格化管理体系。(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网格监管中心、市老龄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一)利用亚行贷款宜昌养老项目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利用亚行贷款建设16个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利用亚行咨询专家团队对宜昌老年人开展服务需求调查。开展养老服务能力体系建设,提升养老服务水平。预计2018年完成贷款协定和项目协议的签署;2019年各建设项目启动和动工;2020年,8家亚行贷款项目支持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投入使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亚行项目推进办、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8年9月中旬)。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明确职责和任务。
(二)推进实施(2018年9月~2020年6月)。推动各项改革任务按计划实施。建立督办和考评机制,定期开展监督检查。2019年2月前,按照民政部、财政部要求开展绩效评估,接受中央、省中期评估督查。
(三)评估验收(2020年7月~10月)。各责任单位汇总项目工作情况报告及资料台账,接受民政部、财政部项目总体考核验收。
(四)总结推广(2020年11~12月)。推广试点经验,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地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组建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职责,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经费保障。各地要强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经费保障,严格资金核算、审批、拨付程序,自觉接受审计,确保资金安全高效利用。
(三)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试点工作的政策措施、先进做法和典型经验,努力营造尊老、爱老、助老的良好氛围,提升全员参与养老服务的意识,为顺利推进试点工作创造良好环境条件。
(四)加强监督检查。定期开展改革试点情况督办检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监督问责,确保各项改革任务高效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