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不仅仅是一个安身之所,更重要的是买了房之后,我们才算有真正的家。而不动产登记就是给这个家上一个法律保险,意义重大。那么什么是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小产权房”能否申请登记?
一、什么是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不动产权证书是指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对不动产情况进行审查、登记后,颁发给不动产权利人用于证明其享有不动产权利的证书,是权利人不动产权的权证,由权利人持有。不动产登记证明是他项权证,用于证明不动产抵押权、地役权或者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事项,由登记机构持有。若权利人产权有查封登记,则不颁发证书或证明。
二、“小产权房”能否申请不动产登记?
1、“小产权房”不能准予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是按照《物权法》的要求,依法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不可能登记不合法的内容。根据我国现有法律,“小产权房”违反了《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从诞生之日起就没有取得合法的身份,将其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是没有依据的。所以“小产权房”不可能准予登记。
2、哪些房子是“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并不是法律上的概念,它只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称的称谓。
小产权房分为3种:
(1)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非本村的市民不能购买。
(2)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房子。
(3)各类农业园或养老院的别墅。
补充:什么是大产权房?
由国家颁发产权证的叫做大产权房,包括40年产权、50年产权和70年产权。我们平时购买的普通商品房,都属于大产权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