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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不动产登记要收费吗?需要多长时间?如何查询进度?

2018年09月22日 20:51来源:互联网点击量:0

办理不动产登记对人们的生活有诸多影响,比如统一登记后,实现了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的互通共享,避免了分散登记模式下的信息查询障碍以及由此产生的产权交叉、重登漏登、重复抵押等问题带来的交易风险,减少物权的纠纷和矛盾,切实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及不动产交易安全。那么办理不动产登记要收费吗?需要多长时间?如何查询进度?

一、办理不动产登记如何收费?

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规定:“县级以上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办理不动产权利登记时,根据不同情形,收取不动产登记费。”具体收费标准为:

1、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

2、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3、证书工本费标准,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4、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夫妻间不动产权利人变更申请登记的及因不动产权属证书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证书的只收取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每本证书10元。

二、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多长时间?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过目前很多地方的不动产登记机构都在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间,目前除政府组织开展的农村不动产登记以及未公证的继承、受遗赠涉及不动产登记等较为复杂的登记情形仍按照30个工作日规定执行外,将一般不动产登记办结时限压缩至10个工作日,其中注销登记、抵押登记办结时限压缩至3个工作日,查封登记和异议登记即时办结。

三、如何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按照《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之规定,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应当在不动产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应当提交查询申请书以及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符合查询条件,查询人需要出具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或者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当场提供。

因特殊原因不能当场提供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查询人提供。《查询结果证明》应当注明出具的时间,并加盖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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