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那么究竟什么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主要有哪些特征和情形?会被怎么处置?农民朋友们要了解清楚加以甄别。
1.什么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
非法转让、买卖土地是指单位(集体)或个人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未按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将土地权利完全转移给受让人,受让人向其支付价款的行为。
2.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有哪些特征?
①在同一违法行为中必须有两方或两方以上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即必须同时具有卖方或转让方和买方或受让方;
②必须违反现行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即属于现行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
③当事人已经实施了转让土地行为,违法当事人签订并完全或部分履行了土地买卖或转让合同或协议;
④违法当事人通过非法转让土地从而获取非法所得。
3.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主要有哪些情形?
根据《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划分,非法转让土地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①未经批准,非法转让、出租、抵押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②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非法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③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非法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
④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⑤以转让房屋(包括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以土地与他人联建房屋分配实物、利润,或者以土地出资入股、联营与他人共同进行经营活动,或者以置换土地等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4.非法转让、倒卖集体土地应作何种处罚?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5.对擅自买卖宅基地的应如何处理?
国家禁止非法买卖土地。对擅自买卖宅基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非法所得5%以上20%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非法转让、倒卖土地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1条规定:“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第73条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15号令)的规定,非法转让土地的责任人如果属于政府公务员或者其他行政监察对象,依法应给予行政处分。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刑法》第228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7.当事人对国土资源行政处罚不服的法律救济途径有哪几条?
主要有两条:一是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二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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