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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加大2018年“农创客”补助力度,农村创业即可补贴10万!

2018年09月20日 23:39来源:互联网点击量:0

日前,浙江省农业厅发布了《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加快农创客培育发展的意见》,里面再次加大“农创客”补助力度,累积补贴三年,共补贴10万元亿推动农村创业

一、什么是“农创客”?

农创客是指年龄在45周岁以下,拥有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在农业领域创业创新,担任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家庭农场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负责人或拥有股权的人员。

目前,浙江省农创客发展总体还处于起步阶段,队伍规模还不大,缺技术、缺经验、缺支持等问题还比较突出,与乡村人才振兴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不小的差距。

目标在于力争到2022年,建立起一支3000人左右、涵盖农业主要产业、创新引领作用突出的农创客队伍,构建起框架完整、措施精准、机制有效的农创客政策支持体系。

二、“农创客”可以获得哪些补贴政策支持?

1、财政补贴

依据《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7〕46号)中明确的补助政策,符合条件的在校和毕业大学生初次到农业领域创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给予连续3年的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2万元。

2、贷款金融支持

通过保费补贴、风险代偿等形式提供担保支持,化解农创客因无资产抵押而造成的贷款难问题。推动完善农业保险支持政策,不断满足农创客对农业保险的多样化需求。

3、用地优惠政策

根据相关用地政策,鼓励农创客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开展创业创新,依托自有和闲置农房院落发展休闲农业;指导农创客通过公开流转交易市场流入土地,签订规范的土地流转书面协议,有效减少化解流转风险。鼓励农创客企业申请浙江名牌农产品,培育发展自主品牌,支持农创客参与产销对接活动,对列入计划参加国(境)外农产品展销活动的给予补助。

4、支持农创客开展农业社会化服

支持农创客按照农业部等3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17〕6号)要求,发展农机作业、集中育秧、统防统治、加工储存、沼液转运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对从事农机作业的农创客,按照规定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和高耗能农机报废补偿等政策。支持农创客开展职业农民培养,优先把符合条件的农创客基地列入各级农业实训基地、农民田间学校等。

5、支持农创客开展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

进一步打通科研和产业之间的通道,加速农创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激励农创客加大研发投入力度,鼓励其通过股权期权等措施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得到合理回报;支持单独申报农业科技奖,优先申报科技示范户。优先考虑符合条件的农创客成为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机具的示范户,按有关政策给予奖励,提升其示范带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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