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城镇化工业化飞速发展,再加上国家积极鼓励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农村土地也变得日趋活跃起来,土地征收、租用、流转等事关农村土地的事项不断增多,国家提出要把土地收益更多地向农民倾斜,保障好农民的土地权益,很多农民从中获利。
土地是农民的生活依靠和收入来源,也是农民的命根子,但在土地征收、流转、承包等活动的过程中,有不少伸向农民土地的黑手,他们以征收流转为幌子,骗取农民土地干些不正当的事,严重侵害农民群众利益,对以下3种情况,农民一定要多个心眼,避免上当受骗!
一、“以租代征”
“以租代征”是一种十分严重而且相当普遍的违法占地行为,一些企业或个人直接与农村集体或农户签订协议,以土地流转的名义占用农民土地,但违反了土地流转的一条最根本原则,那就是不得利用流转农用地从事非农建设,违规在耕地上建厂建房。
“以租代征”对农民的危害很大,首先来说这是一种非法行为,各级都在严查严禁,被查处以后农民利益无法保障;再就是非农建设严重破坏耕作层,有的还排放污水废渣,对土地造成永久性破坏,农民群众一定不要被眼前利益蒙骗,看好自家土地。
二、开发商直接征地
我们知道,我国在土地征收上是有着严格的程序和规定的,土地征收必须由县级以上政府组织实施,并且征收某一地块必须经过省级以上政府批准,而且还要按程序发布公告,进行地籍调查,还要就安置补偿事项与集体以及村民协商并公之于众。
一些开发商打着土地征收的幌子,通过个别村干部与村民协商并签订所谓的土地征收协议,这是严重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这样的土地征收协议没有任何法律保障,农民群众一定不要上当受骗。
三、土地流转不签合同
近年来,国家鼓励土地集中和规模化种植经营,因此来说,土地流转活动也是非常活跃,不少地方也发展起来不少农业庄园、农业产业园、专业合作社和种粮大户,很多农民也把土地流转出去,放心打工挣钱。
根据土地流转的相关管理办法,农民土地承包权流转必须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正式合同,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在村和乡镇各留存一份,但一些经营者租用农村土地时只与村委会签订协议,对村民仅仅是口头承诺或张贴公告,这样农户的权益是无法保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