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知道今年是征收环保税的第一年,但很多的养殖户和需要排污的企业并不是很清楚对征收环保税的污染物,如何确定依据?排放量是如何计算?
一、对征收环保税的污染物,如何确定依据?
1.对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污染当量数,以该污染物的排放数量除以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计算。每种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对应的污染当量值,依照税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执行。
2.对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固体废物的排放量是指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贮存或者处置的固体废物数量。
3.对工业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超过国家规定的分贝数是指实际生产的工业噪声与国家规定的工业噪声排放标准限值之间的差值。
二、污染物排放量是如何计算?
为准确地监测和计算污染物排放量,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安装自动监测设备,按自动监测数据计算。
2.对未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企业,按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数据计算污染物排放量。
3.对污染物种类多且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布的排污系数或者物料衡算方法计算污染物排放量。
4.不能按照前三种方法计算的,按照抽样测算方法核定计算污染物的排放量,相关计算方法由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5.根据《环境保护税法》的规定,大气污染物税额幅度为1.2-12元;水污染物税额幅度为1.4-14元;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税额为每吨5元-1000元;噪声按超标分贝数,税额为每月350-112000元。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由省级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