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家专项评估检查,8月7日,省人民政府正式发文批准红安县退出贫困县系列。自红安脱贫攻坚战役打响以来,红安县人社局坚持讲初心、讲政治、讲责任,立足本职工作,抓好就业和社会保障两大工作重点,通过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作为,为红安按时脱贫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是“万千活动”助贫困户提升脱贫信心。全系统共帮扶10个贫困村,其中4个重点贫困村,共派出驻村工作队员、第一书记30人,实行“五天四夜”模式。125名党员干部包保330家贫困户,共计861人。累计为贫困村送去帮扶资金30余万元。干部群众干劲空前高涨,脱贫战役节节胜利。
二是就业扶贫为贫困户铺平小康之路。从2016年开始,组织各培训机构,对全县贫困户开展精准扶贫培训,共计培训15970人,其中2016年5194人、2017年10776人。所有贫困户参加培训全部免费。培训以贫困户意愿为根本,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就业能力和生产技能为目标,采取“乡村出名单、培训机构出菜单、企业下订单、政府买单”的方式开展定向、订单式就业培训,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越来越多的贫困户通过精准扶贫培训,掌握一技之长,实现了“培训一人,就业一人”的目标,极大提高了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技能。
三是社保扶贫为贫困户保驾护航。红安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补贴。贫困对象在省内“红安县精准扶贫定点医院”住院全部执行“先诊疗,后付费”政策,结算实行四位一体、入院不缴费、就诊一卡通、报账一站式。基本医疗大病保险起付线降至五千,报销比例提高10%。无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按普遍疾病政策纳入报销范围。精准扶贫门诊慢性病病种扩大到36个病种,报销额度扩大到800--5000元,报销比例达到90%。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条件的适龄参保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员共计22701人,由县政府为其代缴最低缴费档次每人每年100元。
退出贫困县后,红安县人社局将继续发扬朴诚勇毅、不胜不休的红安精神,实行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全面巩固提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精准扶贫成效,确保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农村贫困人口100%帮扶就业,有创业能力和创业意向的农村贫困人口100%帮扶创业,有培训条件和培训意愿的农村贫困人口100%帮扶培训;帮助农村贫困人口100%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努力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障水平。
持续推进就业扶贫行动。一是开展精细化就业帮扶。组织开展多形式的“送岗进村”“送岗入户”结对帮扶活动,对有劳动能力、有就业需求的农村贫困人口,实施一对一、个性化精准帮扶。在贫困人口集中的乡镇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次“送岗下乡”等扶贫专场招聘活动。二是落实创业扶持政策。积极开展创业扶持政策宣讲活动,对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及时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公益性岗位等扶持政策。三是完善农村贫困人口培训补贴政策。扩大培训领域,打造红薯、茶叶等产业培训,形成培训与产业对接。创新培训形式,挖掘培训内容,开设编织、刺绣、纺织等技术为内容的培训课程,采取技术比武、名师带徒等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开展培训,提高学员参训的积极性。加强培训对接,密切联系县内及园区各大企业,做到培训内容与市场相结合,及时把劳动力市场需求信息传递出来,让劳动力尽早掌握就业市场信息,并根据自身就业方向,有选择性地参加培训科目。
持续推进社保扶贫行动。一是完善参保工作机制。继续对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居民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标准给予补贴,确保农村贫困人口100%参加居民养老、医疗保险,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账。加强与扶贫部门的沟通联系,动态调整农村贫困人口参保信息,及时做好社会保险相应调整工作。完善农村贫困人口参保情况动态监控机制,定期排查参保缴费变动情况,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参保缴费不留死角。二是落实养老保险扶贫政策。根据省、市要求,及时调整红安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扶贫台账,对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农村贫困人口实施精准识别,及时为到龄农村贫困人口办理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手续,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三是落实医疗保险扶贫政策。医保扶贫政策保持不变,医保缴费窗口全年开放,贫困对象全年随时参保,全年享受县医疗扶贫兜底政策。贫困人员住院免除住院起付线。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民政医疗救助的无缝对接和一站式结算,实现贫困人口大病医疗保险补助金发放的全面提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