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人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2018年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明确从2018年1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统一提高18元,即由原每人每月85元提高至103元。
其中:中央基础养老金在原每人每月70元的基础上增加18元;省级基础养老金维持原我省自行提标标准每人每月15元。此次调标工作将于9月30日前完成,并将增加的基础养老金发放到享受待遇人员手中。
据悉,此次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是党中央国务院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大举措,也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实施的第一年,对保障和改善城乡老年居民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知》鼓励各市州、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和财政承受能力情况,在国家和省最低标准基础上适当增加本地区基础养老金标准,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负担。国家和省规定提高的基础养老金金额,各地不得冲抵或替代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
《通知》强调,统一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关乎广大城乡居民的切身利益。各级要结合实际开展政策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发挥正面效应,让这项重要民生工程家喻户晓,让更多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积极参保缴费、实现应保尽保。同时要进一步引导和鼓励参保人员选择更高档次缴费、长期持续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将政府支持保障与个人自我保障有机结合,共同提高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水平,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据悉,截至8月底,我省共有980余万名城乡居民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我省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制度试点之初的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了每人每月10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