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确权现在已经进入尾声阶段了,目前很多农民朋友关心宅基地确权时,证书写名字的问题。大家都知道,如果是在城里买房,房产证上到底写谁的名字是要慎重考虑的,那么农村宅基确权证书在这方面又有什么讲究呢?
①户主怎么认定?
宅基地确权发证,户主的名字是必然要写的。先确定户主,才能确定其他的“共有人”。
一般来说,户主填最初土地承包时,在承包合同上签字那个人,是最合适的。当然,现实情况中,签字的那个人也可能已经去世或者丧失了行为能力。这时候最好家庭成员自己推举一位符合要求的代表来作为户主。
②除了户主外,还可以写哪些人?
宅基地确权证书,也就是不动产证书上,除了可以写户主之外,还可以写“共有人”。
事实上,在土地确权实施之前,国家就考虑到写名字的问题,为了尽量减少麻烦和纠纷,国家对于“共有人”的确定是放得很宽的。
因为土地确权最根本的目的,还是为了让“三权分置”落地,就宅基地而言,是让农民的宅基地资格权和使用权,以证书作为载体确定下来。而宅基地的资格权和使用权,与承包地一样,是以“户”为单位的。既然是以户为单位,就意味着这份权益整个家庭都是共享的。
所以,原则上只要是在户口上的成员,并且在一起住,就都能写进“共有人”。
③外嫁女也能写进“共有人”吗?确权后的新增人口呢?
外嫁女只要不重复登记,都是可以写的。也就是说娘家和婆家,要选择一方登记,不能两边都登记。至于新生儿,这点国家也放得很宽,随时可以加进确权证书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