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2018年全省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实施方案》出台,表示将加强屠宰行业管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畜禽、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保障肉品质量安全,不符合规定的屠宰企业一律关停!
一、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主要任务
1、落实屠宰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屠宰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要求屠宰企业落实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生猪屠宰操作规程,落实肉品品质检验制度,规范生猪屠宰生产活动。鼓励屠宰企业申请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质量管理体系(ISO)等认证,提升屠宰企业管理能力。探索建立屠宰企业信用记录制度。
2、督促屠宰企业规范质量管理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0号》《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督促屠宰企业在肉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做到制度到位、机构到位、设备到位、人员到位,加强从入场、静养、屠宰、检验、到产品出厂整个链条的质量安全管理,全面推进屠宰企业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进程,提升屠宰行业发展水平,保障肉品质量安全。从省外调进生猪,须严格按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要求,经指定通道进入,向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申报检疫,未经指定通道进入并加盖专用章的,屠宰企业坚决拒绝入场,交由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处理。
3、紧盯重点监管目标。加强屠宰企业日常监管,建立健全“双随机”抽查制度,强化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监管。强化“代宰”行为管理,有“代宰”业务的屠宰企业,在与待宰者签订委托屠宰协议基础上,严格落实双方责任,严厉打击“只收费、不管理,只宰杀、不检验”等行为。强化肉品出厂“两章两证”监管,严惩无证章标识或证章标识不齐上市行为。
二、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主要措施
1、深入开展清理整治行动。在巩固近年来“扫雷行动”“专项整治”已有成果的基础上,持续用力,加强过程监管,加强行业整合、压点提质、提档升级,坚决取缔问题企业,为屠宰行业健康发展和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驾护航。要根据国家在生猪屠宰、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新政策、新要求,配合生态环境部门落实排污许可证申领相关政策,坚决关停不符合规定的屠宰企业。
2、深入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工作。各地要严格按照省厅部署的生猪屠宰企业标准化创建工作要求,积极推进生猪屠宰企业标准化创建工作,切实抓好标准化创建专家队伍组建培训,做好生猪屠宰方面的法规政策宣传、标准化创建技术示范指导、督导检查等工作,各地须在10月份前完成我省第一批标准化示范厂初验并报省农业厅复核,努力建设一批标准高、管理严、质量优、品牌响的标准化屠宰企业。
3、构建生猪屠宰监管责任体系。加强行政监管和监督指导,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生猪屠宰质量安全责任体系。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是肉品质量安全和企业生产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肉品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负主体责任,各地农业部门要督促屠宰企业建立健全入场查验、待宰静养、肉品检验、“瘦肉精”自检、病害生猪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强化肉品质量安全防控措施,保障肉品质量安全;要督促屠宰企业规范“代宰”行为,健全内控制度和台帐,形成来源可溯、去向可查、责任可追的肉品安全责任体系;要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屠宰企业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确保企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4、严厉打击生猪屠宰违法活动。加强部门联合,联合市场监管、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采取主动查处和举报核查相结合、定期巡查和飞行检查相结合、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相结合等方式,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添加使用“瘦肉精”等违法行为。
5、深入开展屠宰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级屠宰行业监管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屠宰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要求,提高政治站位,提高思想认识。加强责任落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积极主动作为,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扎实开展宣传发动、线索排查工作,积极主动向贩运户、屠宰企业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要求,摸排屠宰行业屠宰病死畜禽、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违法添加“瘦肉精”等线索以及充当违法行为“保护伞”问题,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加强部门衔接,主动与食药监、公安等部门联合,及时移交相关线索。要加强调研督导,省厅将适时开展全省督导,推动各级做好扫黑除恶斗争活动。
三、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时间范围
具体时间安排在2018年9月上旬——2019年6月。其中重点整治阶段在2018年11月初至2019年5月底。针对排查清理阶段发现的问题和质量安全隐患,联合市场监管、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严厉打击危害肉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深入开展屠宰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化解风险隐患,取缔不合法和严重违法的屠宰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