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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菏泽市牡丹区内公共租赁住房开始申请(附房源信息及申请条件)

2018年09月05日 17:30来源: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点击量:0

2018年8月末,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2018年度牡丹区内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通告,表示龙田名郡、中富德林华府、时代奥城、双井南街四个小区的房屋即将申请配租,快看看你符合条件吗?

关于2018年度牡丹区内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通告

为解决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经研究,牡丹区内公共租赁住房2018年度申请从9月3日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供应房源:时代奥城1套,双井南街1套,龙田名郡26套,中富德林华府6套。

二、申请时间:2018年9月3日至9月18日。

三、申请地点:菏泽市牡丹区东方红西街58号,牡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租金标准:经市物价、财政部门核定,租金标准如下:

龙田名郡公租房:主房3.5元/平方米·月,储藏室1.6元/平方米·月;

中富德林华府公租房:主房6元/平方米·月,储藏室1.9元/平方米·月;

时代奥城公租房:6元/平方米·月;

双井南街公租房:4.2元/平方米·月。

五、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

(二)申请人家庭上年人均年收入在21699元以下,且具有租金支付能力;

(三)申请人为牡丹区城区居民并生活在牡丹区城区范围内,或者申请人在牡丹区城区内劳动关系稳定,即已连续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或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有1年以上纳税记录;

(四)申请人及家庭在城区无产权房屋。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要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家庭可选定一名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能申请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住房补贴的;

(二)已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

(三)政策规定不得申请的其他情形。

六、提交材料

1、城镇居民申请政府产权公共租赁住房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2)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户籍证明);(3)收入证明;(4)婚姻状况证明;(5)住房情况证明;(6)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2、新就业职工和来菏务工人员申请政府产权公共租赁住房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员及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户籍证明);(3)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4)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担保书和申请人员的收入证明;(5)住房情况证明;(6)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七、注意事项:

1、领取《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时,请携带申请人身份证。

2、申请人可到牡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楼305室领取申请表。联系电话:3130765.

特此通告

菏泽市牡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8月31日

>>推荐阅读:新疆《第一师阿拉尔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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