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者因公致病致残等都是可以退出工作岗位的(也就是退休)。那么现在办理提前退休都有哪些规定和要求?具体的申报规程如何?
现在办理提前退休都有哪些规定和要求?
现在办理提前退休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另一种是因病或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
一、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情况:它办理范围限定为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要达到四个必须:
1.必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55岁、女45岁;
2.必须达到最低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15年;
3.必须是列入提前退休工种名录的某一工种;
4.必须达到从事这一工种的最低规定年限,如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要累计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温工作要累计满九年的;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要累计满八年。
5.并且要提供职工人事档案及相关历史记录(如工资发放表等)。
二、因病或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申请条件:
1、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
2、因病或非因公致残;
3、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现在办理提前退休具体的申报规程如何?
一、特殊工种申报审核规程:曾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长期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的参保人员,距离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不足3个月,且累计缴费年限已满15年的,可按规定申请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手续。
2.办理流程:
(1)在职职工提出申请。职工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海南省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审核表信息及有效身份证、户口簿、人事档案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市县初审。市县人社局组织社保局进行初审,对拟提前退休人员从事特殊工种的类别、特殊工种岗位工作年限、出生年月、累计缴费年限等,提出初步确认意见,并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在审核表上签具初审意见,于当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等报送省人社厅行政审批办。
(3)复核审批。省人社厅行政审批办在2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审批。
(4)核发待遇。省人社厅行政审批办审批后,通知市县人社局领回经审批确认的审核表及其他申报材料。市县人社局将审核表及其他申报材料交给市县社保局,由市县社保局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发手续。
二、因病或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申请因病(残)鉴定时需要提交的资料:
1.本人档案材料:
2.提供《海南省从业人员非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表》
3.所有住院诊断证明、病志、检查报告、出入院证明等相关材料。
4.精神病的要提供五年以上的病史、近五年内病史诊断证明等材料。
办理程序:
1.提出申请。本人如实填写《海南省从业人员非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表》,并由户口所在地医院医务管理部门作出意见。单位(或个人)向市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因病(残)鉴定时需要提供的资料。
2.市县受理。市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相关材料后进行初审,组织有资质的专家进行鉴定(如果市县没有对口专业专家,无法作初步劳动能力鉴定意见的,可委托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指定有关部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鉴定通过后上报省人社厅审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齐全后再受理。
3.复核审批。初审通过后,省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审批,审批通过的告知用人单位(或个人)领取档案,到市县社保局办理退休手续,核定养老金。对不符合条件未予以审批的,书面说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