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民法典各分编草案,那么2018年民法典继承编草案主要内容有哪些?遗嘱形式有哪几种?必须要公证吗?
1、增加遗嘱形式
现行继承法规定了遗嘱的形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等,并确立了公正遗嘱优先的原则,明确“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草案在此基础上,增加了打印、录像等新的遗嘱形式。
2、删除“公证遗嘱效力优先”规定
民法典继承编草案修改了遗嘱效力规则,删除了上述关于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作草案说明时表示,如此修改适应科学技术的发展需要;切实尊重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3、增加遗产管理人制度
此外,草案增加遗产管理人制度,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
因此,如果此草案顺利通过,今后立遗嘱不一定要公证了,也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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