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国土资源厅等5个部门发布《关于调整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明确将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纳入确权登记范围,实现与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统一调查、统一确权登记发证,将为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奠定产权基础。
据省国土资源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此举也便于与不动产统一登记一并考虑、统筹谋划,构建覆盖城乡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体系。
我省要求,到2017年全面完成全省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农房等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建立省、市、县三级农村地籍信息系统,做到应发尽发。对于农村违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则必须依法补办用地手续后,方可进行登记发证。在权属调查和纠纷处理中,要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注重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切实保护群众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