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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真金白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安排资金74.65亿元,推动生态宜居!

2018年08月28日 10:02来源:山西省财政厅点击量:0

8月22日,山西省政府正式印发《关于2018年实施乡村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决定投入90.23亿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在推动生态宜居方面投入资金74.65亿元,主要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七河流域生态修复、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县、示范村、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林业生态扶贫工程以及实施冬季清洁取暖奖补项目。

安排资金74.65亿元,推动生态宜居

(一)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安排资金4亿元,重点解决2018年计划退出的26个贫困县、10个深度贫困县、2200个左右脱贫村及非贫困村脱贫户涉及的饮水安全问题。对照农村饮水安全标准要求,因地制宜,做好饮水工程的改建、配套、升级、联网等工作,增设供水点,提升水质,提高供水能力和保证率。(省水利厅负责)

(二)推进七河流域生态修复。安排资金10亿元,用于七河流域生态修复。其中,4亿元用于实施汾河流域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程,6亿元用于实施七河流域生态修复治理工程。(省水利厅负责)

(三)支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县、示范村建设。安排资金13.2亿元,优先支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11个示范县、1000个示范村建设。其中,安排资金3.61亿元,用于完成2018年36.1万座厕所改造任务,省财政每座补助1000元;3.8亿元用于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创建一批美丽乡村示范村,每村奖补100-300万元;1亿元用于选择100个村通过以奖促治推动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4.79亿元用于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相关公益项目建设。(省卫生计生委、省农业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负责)

(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安排资金1.45亿元,用于建设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625个,每个20万元;建设省级畜禽粪污集中处理示范中心10个,每个200万元。(省农业厅负责)

(五)推进林业生态扶贫工程建设。安排资金29.6亿元(中央资金17.55亿元、融资12.05亿元),重点在58个贫困县实施林业生态扶贫工程。其中,20.48亿元用于实施195万亩25度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工程,5.12亿元用于170万亩荒山造林工程提标支出,4亿元用于实施200万亩干果经济林提质增效工程。(省林业厅负责)

(六)实施冬季清洁取暖奖补项目。安排资金16.4亿元。其中,11亿元用于对全省11个市冬季清洁取暖“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进行奖补,支持我省打好“蓝天保卫战”;5.4亿元用于2018年“爱心煤”补贴政策到期取消后,对全省农村地区采用清洁化能源和洁净燃料冬季取暖的农户补贴。(省财政厅、省环保厅负责)

具体通知全文如下: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实施乡村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2018年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第一年。为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五大振兴”的要求,按照省委农村工作暨脱贫攻坚会议的部署,扎实推进“三大省级战略”和“六大产业集群”,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激发农村发展活力,省政府决定安排资金90.23亿元,将2018年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纳入到乡村振兴战略中统筹实施。现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安排资金9.9亿元,促进产业兴旺

(一)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做大做强龙头企业,进一步加大特色农产品产业支撑项目贷款贴息力度。安排贴息资金7000万元,重点用于支持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对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以及涉农科技园区等实施主体固定资产、流动资金贷款给予贴息,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省农业厅负责)

(二)加快有机旱作农业发展。发展我省有机旱作农业传统技术特色,加强有机旱作农业技术推广和机械化,将有机旱作农业打造成全国现代农业的重要品牌。安排资金1.55亿元,其中,3000万元支持长治市创建绿色有机旱作农业示范市;3000万元支持创建30个有机旱作封闭示范片;2500万元支持创建5个有机旱作整建制推进示范县,每县500万元;5000万元用于渗水地膜覆盖谷子穴播技术示范推广奖补,亩均60元;2000万元实施机械化有机旱作农业工程,对实施机械化免少耕播种作业的农机合作社、农机户给予作业补贴,补贴面积40万亩,每亩20元,改造宜机化农田8000亩,每亩补贴1500元。(省农业厅、省农机局负责)

(三)加快城郊农业现代化发展。积极推动城乡要素资源双向流动,发展高端高效农业、观光农业,打造城郊鲜活农产品物流圈和现代农业服务业,形成现代农业城乡体系。安排资金1亿元,在大原—晋中省域中心城市现代都市农业圈扶持2个,在晋北、晋东、晋东南、晋南四个片区各扶持1个城郊农业示范县(市、区),每个县(市、区)补助1500-2000元,重点用于示范县城郊农业企业技术改造、产业升级和品牌建设。(省农业厅负责)

(四)推进实施农业三大省级战略。强力推进山西农谷、雁门关农牧交错带示范区、运城农产品出口平台三大省级战略,安排资金2.05亿元。支持山西农谷建设。安排资金1亿元,用于扶持农谷主导产业和新型产业发展,配套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其中6500万元用于建立山西农谷产业发展基金,500万元用于2018年第一届中国(阳邑)三农论坛会议经费。支持雁门关农牧交错带示范区建设。安排资金5500万元,扶持雁门关区草畜一体化标准化牛羊养殖场、绿色生态牧场和新品种、新技术应用推广,其中2500万元用于建立雁门关农牧交错带产业发展基金。支持山西运城农产品出口平台建设。安排资金5000万元,用于扶持水果出口营销体系、物流冷链体系、保鲜贮藏库、出口检验检疫服务体系和品牌建设,其中2000万元用于建立运城水果产业发展基金。(省农业厅负责)

(五)建设优势产业集群基地和产业园。根据我省产业特点和属性,按照区域化布局、集群化发展、园区化承载、标准化生产的思路,打造六大农业优势产业集群和20个农业产业园,安排资金3.7亿元。

1.培育杂粮产业集群。安排资金9750万元。其中,3000万元用于在全省建设30个优质杂粮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每个基地补助100万元;750万元用于建设阳曲谷子、静乐藜麦、岚县马铃薯3个省级产业园,每园补助250万元;2000万元用于创建国家级杂粮产业优势区,打造杂粮区域优势品牌;2000万元用于扶持20个县杂粮加工企业建设仓储设施;2000万元用于支持建设优质杂粮产地交易市场。(省农业厅、省粮食局、省供销社负责)

2.培育畜牧产业集群。安排资金1.02亿元。其中,4450万元用于实施畜牧服务能力提升、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试点、种畜禽保护培育、畜产品品质提升、优质牧草生产等;4000万元用于建设生猪、肉鸡蛋鸡、奶牛、肉牛、羊等5大畜牧产业基地,每个基地补助800万元;750万元用于打造怀仁羔羊、岢岚绒山羊、沁水蜂蜜3个省级产业园,每园补助250万元;1000万元支持朔州市改造提升奶牛场(园区),建设肉羊育肥基地,建设饲草棚、牧草加工厂等。(省农业厅负责)

3.发展蔬菜产业集群。安排资金5550万元。其中,2550万元用于建设设施蔬菜生产基地2万亩,露地、特色蔬菜基地1.5万亩;1500万元用于新建温室大棚和设施改造、产地预冷库等补助,创建省级标准化示范基地30个,每个补助50万元;1500万元重点用于建设太原南郊和阳泉郊区城郊农业、大同县黄花菜、广灵食用菌、新绛和长子蔬菜6个省级产业园,每园补助250万元。(省农业厅负责)

4.打造鲜干果产业集群。安排资金3750万元。其中,1000万元用于实施以品种改良、品质改进、品牌创建为目标的果业“三品”提升行动;1500万元用于30个省级水果标准化示范基地创建,每个补助50万元;1250万元用于建设吉县苹果、万荣苹果、隰县玉露香梨、稷山板枣、灵石核桃等5个省级产业园,每园补助250万元。(省农业厅负责)

5.培育中药材产业集群。安排资金6750万元。其中,5000万元用于开展中药材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选育中药材新品种、建设优良中药材优良种子种苗基地等;1000万元用于创建20个中药材标准化示范基地,每个补助50万元;750万元用于建设平顺、黎城、陵川中药材等3个省级产业园,每园补助250万元。(省农业厅负责)

6.培育酿造产业集群。安排资金1000万元。根据酿造企业建设原料基地、与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增收情况给予适当奖补。(省农业厅负责)

(六)加快推进农林文旅康产业融合发展。深入挖掘开发我省农村丰富的历史文化、农耕文化、自然风光、民俗民艺等资源,加快推进农林文旅康产业融合发展。安排资金9000万元,其中,3000万元用于保护传承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支持乡村旅游项目的宣传推广、乡村历史文化的挖掘整理、乡村旅游服务人才培训、改善乡村旅游文化服务设施;6000万元用于在1个试点市、10个试点县发展一批具有地域特色、主题突出、个性鲜明的农林文旅康融合发展项目,其中1个试点市1000万元,10个试点县5000万元,每个县500万元。(省农业厅、省科技厅、省旅游发展委负责)

二、安排资金74.65亿元,推动生态宜居

(一)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安排资金4亿元,重点解决2018年计划退出的26个贫困县、10个深度贫困县、2200个左右脱贫村及非贫困村脱贫户涉及的饮水安全问题。对照农村饮水安全标准要求,因地制宜,做好饮水工程的改建、配套、升级、联网等工作,增设供水点,提升水质,提高供水能力和保证率。(省水利厅负责)

(二)推进七河流域生态修复。安排资金10亿元,用于七河流域生态修复。其中,4亿元用于实施汾河流域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程,6亿元用于实施七河流域生态修复治理工程。(省水利厅负责)

(三)支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县、示范村建设。安排资金13.2亿元,优先支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11个示范县、1000个示范村建设。其中,安排资金3.61亿元,用于完成2018年36.1万座厕所改造任务,省财政每座补助1000元;3.8亿元用于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创建一批美丽乡村示范村,每村奖补100-300万元;1亿元用于选择100个村通过以奖促治推动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4.79亿元用于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相关公益项目建设。(省卫生计生委、省农业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负责)

(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安排资金1.45亿元,用于建设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625个,每个20万元;建设省级畜禽粪污集中处理示范中心10个,每个200万元。(省农业厅负责)

(五)推进林业生态扶贫工程建设。安排资金29.6亿元(中央资金17.55亿元、融资12.05亿元),重点在58个贫困县实施林业生态扶贫工程。其中,20.48亿元用于实施195万亩25度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工程,5.12亿元用于170万亩荒山造林工程提标支出,4亿元用于实施200万亩干果经济林提质增效工程。(省林业厅负责)

(六)实施冬季清洁取暖奖补项目。安排资金16.4亿元。其中,11亿元用于对全省11个市冬季清洁取暖“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进行奖补,支持我省打好“蓝天保卫战”;5.4亿元用于2018年“爱心煤”补贴政策到期取消后,对全省农村地区采用清洁化能源和洁净燃料冬季取暖的农户补贴。(省财政厅、省环保厅负责)

三、安排资金4.2亿元,推动公共服务

(一)支持农产品品牌建设。安排资金3100万元,用于无公害农产品品牌、绿色食品品牌、有机绿色农产品品牌认证,以及对打造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功能农产品品牌进行奖补。其中,无公害农产品每个奖补1万元、绿色食品每个奖补2万元、有机绿色农产品每个奖补3万元;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每个平均奖补80万元、功能农产品品牌每个平均奖补20万元。(省农业厅负责)

(二)支持基层现代农业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安排资金6500万元,其中700万元用于10个深度贫困县科技特派员选派经费,3300万元用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2500万元用于支持基层现代农业技术服务体系建设。依托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在全省20个县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农作物绿色防控、特色作物品种提纯复壮、优质专用特色粮油技术模式示范,对基层农技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省农业厅、省科技厅负责)

(三)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安排资金4000万元,用于建设我省41个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改造、提升、完善1个中央企业、1个省级、3个市级、32个县级粮油质监机构,建设1个“中国好粮油”示范市、5个示范县、9个示范企业。(省粮食局负责)

(四)支持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排资金1400万元,用于提升空中云水资源开发利用能力及人工增雨作业效率,租用1架高性能飞机作为现有增雨作业的补充,重点开展汾河流域水生态修复、太行山吕梁山林业生态修复和海河流城水源涵养区人工增雨作业。(省气象局负责)

(五)支持农村仓储物流体系建设。安排资金4000元,用于构建省级有综合物流园区、市级有物流配送基地、县级有连锁物流配送中心、乡村有中心超市和便民连锁店的覆盖全省、功能完善贯通城乡的农村仓储物流体系。(省供销社负责)

(六)拓展地方特色农业保险保费政策体系。安排资金8000万元,用于扩大特色农业产品保险以奖代补的范围,推动建立多层次、多领域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并对优秀返乡下乡人才从事的种植养殖业个人承担的15%—25%的保费全额补贴。(省财政厅负责)

(七)支持乡村人才振兴等工程。安排资金1.5亿元,用于建立返乡下乡人才创业创新周转金,为创新型人才、农业新产业领军人才、农业高技能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的创业创新项目提供启动资金。(省财政厅、省农业厅负责)

四、安排资金1.48亿元,深化农村改革

(一)开展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安排资金1亿元,用于支持襄垣、清徐两县开展农村综合改革试点试验,通过综合集成健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机制、完善乡村治理机制、构建农民持续增收机制和建立农村生态文明发展机制等政策措施,多策并举,集中施策。(省财政厅负责)

(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安排资金3800万元。其中,3300万元用于阳泉、忻州2个市及23个县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市级各补助500万元,每县补助100万元;500万元用于印制集体资产股权证、乡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村(组)清产核资、入户调查等以及省级试点补助经费。(省农业厅负责)

(三)编制乡村振兴规划。安排资金1000万元。其中,800万元用于编制全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规划及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和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6个分项规划和美丽乡村建设规划;200万元用于建立乡村振兴专家决策咨询委员会,开展乡村振兴理论政策研究和制度创设以及专家咨询等。(省农业厅等有关单位负责)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三农”工作的领导,按照各自职责分工,釆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强资金管理,强化监督检查,扎实细致做好工作,确保实施乡村振兴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落实情况及时报告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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