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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政府:《黑龙江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2018年08月22日 08:42来源:黑龙江省政府点击量:0

黑龙江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

为提高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水平,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建设美丽宜居村庄目标,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二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目标,以农村垃圾、污水、厕所粪污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整合资源,统筹城乡,强化措施,注重实效,努力补齐我省农村人居环境短板,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建设现代化新龙江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有序推进。针对不同地区和类别的村庄,合理确定重点任务、整治目标、建设模式和标准,坚持先易后难、先点后面、示范先行、分步推进,不搞突击治理、层层加码和“一刀切”。

——统筹衔接、聚焦重点。结合美丽宜居村庄建设、脱贫攻坚、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等工作,瞄准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设施不足、管理落后等突出问题,聚焦农村“厕所革命”、垃圾治理、污水处理等重点,集中力量,攻坚克难,实现整体提升。

——科学规划、一抓到底。秉持城乡一体化理念,坚持“规划先行、多规合一”,着眼村庄长远发展趋势,推进城乡融合,以村庄规划引领,县域统一谋划、乡镇连片推进、村庄整体实施,做好中心镇、中心村规划,避免盲目投入和无序建设,重视田园风貌、历史传统、地域乡土文化的保护弘扬。

——村民主体、激发动力。尊重村民意愿,调动村民参与家园建设和环境整治的自觉性、主动性,畅通政策渠道,注重征求专家和村民意见,建立政府、村集体、村民各方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机制。

——建管并重、长效运行。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注重加强投融资体制创新,合理选择筹资、筹建方式,探索建立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和管护机制,确保各类设施建成并长期稳定运行。

——落实责任、形成合力。落实省级负总责、市级督导落实、县级主体实施制度。要上下结合,充分调动基层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力度,强化监督考核激励,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部门协同、运转高效的工作协调推进机制。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厕所粪污等治理体系和村容村貌管护机制。全省90%以上的行政村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行政村通硬化路率达到100%,全省90%以上村庄实现绿化。基本实现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目标,村民环境卫生意识普遍增强,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有效解决。

——第一类:美丽宜居型行政村。经济基础条件较好的城中村和城市近郊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重点水源地保护区、3A级以上旅游景区核心区及周边行政村,建立生活垃圾收运治理体系,全面完成卫生厕所改造,厕所粪污基本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村容村貌显著提升,环境管护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第二类:改善提升型行政村。具有一定基础条件的行政村,加大整治力度,人居环境质量明显提高,力争实现90%左右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5%以上,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管控,村内道路通行条件明显改善,村容村貌有较大提升。

——第三类:基本保障型行政村。贫困村、地处偏远、规划撤并不再保留和基础条件较差的行政村,在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基础上,确保村内生活垃圾及时收运处理,基本建立环境卫生日常管护制度,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0%以上,实现人居环境干净整洁的基本要求。

按照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分别完成三类行政村整治目标任务20%、40%和40%的进度推进整治工作。完成三年整治后,第一类行政村力争达到全省行政村总数的10%以上、第二类行政村力争达到全省行政村总数的22%以上。农垦、森工等农(林)场、各县(市、区)所属地方国有林场比照以上三种类型行政村同步推进。

到2020年,全省农村人居环境基本实现“十有十化六无”目标,即:垃圾治理有设施、有队伍、有机制,污水治理有联动、有管控、有治理,农村改厕有标准、有模式、有政策,粪污利用有提升;村容村貌实现道路硬化、村庄绿化、庭院美化、主街亮化,村庄规划做到规范化、科学化、全域化,建管机制实现制度化、模式化、长效化;力争村内无垃圾、无臭水、无散养、无私搭乱建、无残垣断壁、无柴草垛。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1.建立农村垃圾收运处理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全省确定6-9个示范县,各县(市、区)至少确定1-2个示范乡(镇)、按照三类行政村标准分别各确定2-3个示范村,依据区位、人口、交通和经济状况,分类建立“村收镇运县处理”、“村收镇运分片处理”、“村庄就近就地处理”和“城乡环卫一体化”市场化运营等村庄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并在全省逐步推广,全面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治理率。

2.加快垃圾收运和处理设施建设。合理测算处理能力缺口,修编完善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加快推进新增处理能力建设或原有处理设施升级改造,满足农村垃圾处理需要。着力改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严重不足现状,对第一类、第二类行政村增设公共垃圾箱、配备垃圾清(转)运车和对环境敏感地区建设村级垃圾收转站给予重点支持。对暂不具备治理能力的村庄,都要设置垃圾指定堆放点,定期转运或处理。

3.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清理村内积存生产生活垃圾,建立已排查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工作台账,并实行销号管理,确保按时完成整治任务。切实加强环境保护执法,禁止城市垃圾向农村堆弃,防止各类垃圾“上山下乡”。

(二)推进厕所革命

1.加快农村户厕改造。编制完成《农村厕所卫生标准》和《农村户厕改造技术导则》,以不污染公共水体为目标,按照顺应民意、经济适用、维护方便的原则,积极推进农村户用厕所退街、进院,合理选择升级改造原有旱厕、新建室外卫生厕所、改建室内水冲厕所等模式,第一类行政村原则上要以改建室内水冲厕所为主,努力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全省3年力争完成农村户厕改建80万户。各地要因地制宜,积极开展室内改厕试点,逐步探索符合当地条件的建设模式。

2.推进农村公共卫生厕所建设。加强农村居民集中区域、集市等人员密集活动场所公共卫生厕所建设,方便群众生活,建立和落实公共卫生厕所管理、清运和维护的运行机制。

3.推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引导农户逐步实施“三退三进”(退出散养、退出庭院、退出村庄,进入规模场、进入合作社、进入市场循环),发展绿色养殖。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以畜牧大县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以肥料化利用为主攻方向,充分发挥绿色有机食品产业引领作用,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优化养殖区域布局,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引导畜牧养殖向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发展。建立畜禽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和利用体系,鼓励在养殖密集区建立粪污集中处理中心。2020年,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全省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100%。

(三)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1.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向农村延伸。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网延伸覆盖,提升向周边农村辐射带动能力,积极鼓励有条件的村庄实现生活污水与城镇管网并网收集,有效处理。

2.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排放管控和分类处理。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引导农民树立节水意识,减少生活污水源头排放。积极推广低成本、易维护的污水处理技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各地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第一类行政村主要采用工程措施、氧化塘集中处理与生态措施结合、集中收储外运等方式,第二类行政村主要采取集中或分户收集处理方式,第三类行政村主要以土地生态利用方式为主。加快推进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村庄生活污水收储设施建设。

3.开展农村重点河流整治和河塘沟渠清淤疏浚。集中治理水质较差的讷谟尔河、呼兰河、拉林河、阿什河、肇兰新河、穆棱河流域内乡(镇)和行政村污水,逐步恢复水生态。将重点河道、干支流农村垃圾整治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明确各级河长监管责任。加强河道、河塘沟渠清淤疏浚。

(四)提升村容村貌

1.推进村庄道路建设。在“村村通”基础上,向300人以上自然屯“屯屯通”努力,完成6000公里通村公路建设,实现行政村全部通硬化路目标。通村庄道路管理养护水平和路容路貌明显改善。统筹考虑与通村公路连接的村庄环路、出村入村道路、村内主干路升级改造。

2.加快农村危房改造。推进绿色节能农房建设,推广适用、经济、美观的农房设计模式,加强农村住房建筑风貌规划指导,加大闲置安全农房盘活利用,全面完成14万户“四类对象”危房改造任务。统筹考虑改房和仓房设置、院落美化、入户甬道硬(砂石)化,就地取材,合理整修整饬。

3.强化村庄公共空间整治。做好村庄公共空间规划、设计,开展清理庭院杂物、拆除残垣断壁和破陋旧(草)房、整理菜园粮囤、柴草垛出村治理专项行动,组织村庄规划执法检查,坚决纠正私搭乱建、违规建筑行为。第一类行政村要达到街巷和围墙整齐、无破损,破陋旧(草)房和违章建筑全部拆除,庭院整洁有序、无超高杂物,菜园规整统一,柴草垛出村;第二类行政村要保持街巷平整、有围栏,破陋旧(草)房和违章建筑基本拆除,庭院干净、杂物摆放整齐。

4.提高村庄绿化美化水平。推进村庄绿化,充分利用闲置土地组织开展植树造林、湿地恢复等活动,建设绿色生态村庄。加强和规范地名管理,设置村、街、路、巷、门户等地名标志牌。鼓励具备资源条件、经济实力的村庄建设实用的供村民休闲、游憩的公共绿地公园

5.加强村庄传统文化保护利用。完善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少数民族特色村和传统民居名录,深入挖掘龙江乡土文化、少数民族文化,开展传统建筑保护和传统民俗文化开发利用试点,加强传统文化保护、利用和管理体系建设。鼓励有条件的第一类、第二类行政村建设集村史介绍、民俗展示、规划公开、乡风传承、科普阅览等多功能于一体的文化馆室,提升村庄文化内涵。培育和壮大特色旅游产业,促进农民就业和增收。

6.开展村庄公共照明示范。促进风电、光伏发电就地转化利用,推广使用新型节能路灯,开展常住人口规模1000人以上第一类、第二类行政村出入口、村内主干路、活动广场、学校等重要场所公共照明示范村建设,逐步改善农村夜间出行条件。大力推进“雪亮工程”,在村庄主要道路、出入口等公共区域安装视频监控设备,提高农村视频监控覆盖率、完好率和联网率,逐步实现城乡视频监控建设一体化。

7.组织农村爱国卫生运动。在做好环境卫生日常管护基础上,重视农民环境意识和卫生习惯的培养,不定期进行爱国卫生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农村爱国卫生运动,专项整治村庄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运行管理和水质检测的指导;加快降氟、降砷改水工程建设,防治地方病。

(五)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和管理

1.编制《黑龙江省村镇规划建设发展纲要(2018-2035年)》。加强对全省村镇建设发展趋势预测和方向引导,规范全省村镇布局调整,科学划定未来村镇建设发展分阶段、分类别、分区域的任务目标和建设重点,加强对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的编制指引,合理调控建设规模,避免盲目建设和过度建设。

2.加快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依据乡村振兴规划,统筹做好县域村庄布局优化调整,合理确定永久保留村,引导合并空心村。坚持推行“多规合一”,确保建设规划与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农村社区建设规划等充分衔接。确定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示范县,加快全省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和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进度。

3.加强规划实施监管。强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严格控制农房、村庄基础设施建设体量,健全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查处机制。

(六)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

1.健全治理体系。各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及运行维护单位要分级分类制定有效措施。县级全面建立县、乡、村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体系。完善村规民约,强化村民整治房前屋后环境和开展庭院绿化美化等责任义务。

2.创新整治模式。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城乡垃圾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的“四个统一”模式,实现从“买工程”向“买服务”转变。鼓励村级组织农村“工匠带头人”、返乡创业能人承接村内环境整治工程项目建设。

3.建立长效机制。鼓励有条件地区探索建立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合理确定缴费标准,促进长效运营。完善财政补贴制度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对积极性高、效果明显的村庄和农户实行重点奖补。简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审批和招投标程序,降低整治成本。

三、分步组织实施

按照先规划后实施、先易后难、先点后面的原则,有序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

(一)编制落实方案。各市、县要将让农民群众满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倾听群众呼声,尊重群众意愿,切忌长官意志。在摸清底数基础上,围绕巩固已有、查漏补缺、提升重点、消灭空白的目标,量力而行,尽力而为,集中力量解决农村人居环境紧迫问题,不搞“涂脂抹粉”,不能华而不实,不做“盆景”,杜绝形象工程。市、县政府要对照本方案抓紧编制本市、县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建设项目、资金筹措、考核验收等具体内容。省、市相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出台相应规范和标准,加强对县(市、区)工作指导。各市、县要在本方案印发1个月内完成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并报省委农办、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环保厅备核。

(二)坚持示范先行。按照示范先行、加速扩面、分步实施、分类推进的原则,开展不同类型典型示范。一是整体典型示范。选择2-3个县(市、区)列为国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县,为全省整治工作总体推进提供全方位的示范样板,同时开展示范村建设。二是专项典型示范。可根据专项整治任务需要,合理布局单项或综合整治示范,选择一定数量的示范县进行整县推进。各县(市、区)自行选择一定规模的乡(镇)和行政村开展专项示范。

(三)稳步推进整治。2018年,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在本方案印发1个月内完成专项实施方案和相关规范、标准的制定与完善。各县(市、区)要完成各类试点示范确定,推进示范项目建设,总结积累经验。2019年,及时跟进各类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效果,集中推广成熟模式和做法,全面展开整治工作。2020年,六项整治任务基本完成,整治目标基本实现。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财力和工作实际,加快整治进度,提高整治标准。

四、发挥村民主体作用

尊重农民首创精神,广泛动员农民参与农村环境整治和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增强获得感、幸福感。

(一)强化农村基层组织领导。发挥好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农民群众移风易俗、改进生活方式、提高生活质量,引导党员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点任务中发挥带头带动作用。充分运用农村“一事一议”民主决策机制,实行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公示制度,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依法盘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空闲农房及宅基地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人居环境整治资金。鼓励成立农村环保合作社,依靠群众力量和集体智慧建设美丽家园。

(二)完善村规民约。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发挥村民评议会等群众德治组织作用,通过群众评议、老党员老干部监督等方式,褒扬乡村新风,纠正不良陋习。建立农民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提高、自我改善人居环境的奖惩机制,将参与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推进移风易俗、培养良好习惯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

(三)提高村民文明素养。把培育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使整洁、优美的人居环境成为农民的内心需要。注意发挥妇女作用,带动家庭养成良好卫生习惯,自觉维护庭院环境。建立留守妇女、中小学生和团员青年志愿服务组织,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志愿服务活动,营造友爱互助的良好风尚。扎实开展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创建和道德模范、身边好人评选宣传活动,以先进典型引领和弘扬传统美德,不断凝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正能量。

五、强化政策支持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拓宽融资渠道,建立多元化长效投入机制,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一)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本着政府主导、分级负担,集体补充、群众参与,社会支持、多元筹集原则,既量力而行又尽力而为,合理确定和发挥政府、社会、村集体出资责任和作用,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真正成为惠民工程、利民工程。按照资金投入渠道,各部门要加大国家整治资金和相关专项资金争取力度。加大政府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投入,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现有相关专项资金整合力度。农村卫生、旅游、垃圾处理、种养规模一体化、秸秆综合利用、环境连片治理、危房改造等专项资金,要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点任务相结合。统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所获土地增值收益和村庄整治增加耕地获得的占补平衡指标收益,可以统筹安排支持当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创新政府支持方式,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以工代赈等多种方式,重点支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厕所改造和村庄亮化、道路硬化等村容环境整治项目。各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明确以奖代补范围、标准、资金渠道,负责制定以奖代补资金使用办法、绩效考核办法、年度工作方案。县级要统筹安排建设和运行维护资金,合理列支运行维护预算,补充运行维护资金缺口,确保整治项目长效运行。

(二)拓宽金融支持渠道。支持金融机构加大中长期低息信贷投放力度,采取PPP等方式,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建设。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和乡村旅游开发项目的金融扶持。支持收益较好、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农村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试点。积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建设农村人居环境设施。

(三)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积极筛选符合条件的整治项目纳入PPP项目库,通过推介会、媒体网络等平台向社会推介。省、市(地)、县(市、区)政府(行署)在资金安排上优先支持列入国家示范项目,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治理、污水处理等项目。引导有条件的地区将农村环境基础设施与特色产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有机结合,同步开展,实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人居环境改善互促互进。引导爱心企业、社会组织、个人通过捐资捐物、结对帮扶、志愿援助等形式,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设施建设。倡导新乡贤文化,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和凝聚各方人士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四)强化技术和人才支撑。立足省情,开展整治关键技术、工艺和装备的研发。针对不同区域和村庄规模,分类分级制定厕所改造、垃圾终端处理、污水治理及村容村貌提升规范和技术标准,开展典型设计,优化技术方案。建立省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家库。加快培养乡村规划设计、项目建设管护运行等方面的技术和管理人才。针对我省高寒气候、居住分散等特点,加强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人员技术培训。组织开展企业与县、乡、村对接农村环保技术和装备,加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样式“四新”推广应用,不断提高整治水平。

六、保障措施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举措,确保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委、省政府对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负总责,成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委,负责统筹、协调、综合、组织推动等日常工作。省直责任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出台具体实施办法,统一报领导小组,经研究通过后组织实施;各部门间要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积极与国家部委沟通对接,争取国家资金、项目和政策支持。市(地)、县(市、区)要成立领导组织,专人负责。市(地)党委和政府(行署)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农垦、森工系统要按照本方案,自行组织本系统农(林)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开展。按照农垦、森工系统的改革方向,各县(市、区)在编制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实施方案时,应将属地的农(林)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统筹考虑。县(市、区)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明确牵头部门,做好规划编制、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绩效考核等工作。乡(镇)党委和政府做好具体实施工作。

(二)严格考核验收。省直有关部门要建立工作进展通报机制,指导市(地)建立工作台账。建立省政府对市(地)、县(市、区)政府(行署)的监督检查考核机制,县(市、区)对以奖代补的项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各项工作负起督促检查、考核验收、纠错追责等职责,以县为单位进行验收。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纳入环保督察范围和作为评价市、县级班子和干部业绩的重要内容。省直责任部门制定出台验收标准和考核办法,每年开展两次督导检查,认真组织开展整治实施效果第三方评估,届时向省委、省政府和领导小组汇报整治工作情况,通报评估验收结果,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

(三)健全制度保障。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制度体系建设,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基本要求、政府责任和村民义务,积极探索和研究制订全省农村垃圾治理、乡村清洁地方性标准和规章,鼓励县(市、区)结合实际,适时出台农村垃圾治理办法和乡村清洁制度。

(四)广泛宣传发动。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多种农民喜闻乐见的有效形式,大力宣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统一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思想认识。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等网络新媒体,宣传推广各地好典型、好经验和好做法,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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