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供水设施产权制度改革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十分重要的一环,那么农村供水设施产权如何划分?哪些产权归农户所有?
1、以政府投入为主兴建的、规模较大的农村集中供水基础设施,由县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产权归属。
2、以政府投入为主兴建的、规模较小的农村供水基础设施,资产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所有。
3、单户或联户农村供水基础设施,国家补助资金所形成的资产归受益农户所有。
4、社会资本投资兴建的农村供水基础设施,所形成的资产归投资者所有,或依据投资者意愿确定产权归属。
5、通过拍卖、租赁、承包、股份合作、委托经营等方式将一定期限内的管护权、收益权划归社会投资者。
另外,关于农村供水价格。政策是这样规定的:
1、在建立使用者付费制度、促进节约用水的基础上,完善农村供水水价形成机制。
2、对城市周边已纳入城镇自来水供应范围的农户,实行统一的居民阶梯水价政策。
3、对实行农村集中式供水的,按照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确定水价,实行有偿服务、计量收费。
4、地方政府和具备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运营单位进行合理补偿。
5、通过加强水费征收和运行维护费用补偿等措施,保障工程正常运行及日常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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