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政府正式印发《深圳市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从严控建筑设计规定、加大产权分割面积、提高产业准入与分割转让门槛、首提产业监管回收土地要求等五方面严管“工改工”,该办法于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据了解,最新的管理办法规定,各区区块线内的工业用地面积不得低于辖区区块线总用地面积的60%。单个区块线内的工业用地面积,原则上不低于该区块总用地面积的60%。而原来的办法规定,一级线的规划不低于区块线程整体规模的90%。
办法中明确规定,在公共配套条件支撑的情况下,位于已建成或近期规划建设的轨道站点500米范围内的工业用地,可建设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但用地面积原则不超过该区块总面积的10%。
办法中表示,将加大区块线内低效闲置工业用地的盘活力度,鼓励对边角地、夹心地等分散低效的工业用地进行整合利用。
同时,深圳市政府表示,严禁在工业用地中安排成套商品住宅、专家楼、商务公寓和大规模的商业和办公等建筑功能,并鼓励在新型产业用地建设无污染生产厂房;严禁向禁止类工业项目供地,限制发展类产业禁止投资新建项目和简单扩大再生产,只能进行技术改造。